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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8日讯)我国近期发生多宗银行存款遭移走或遭诈骗的案件,但据《自由今日大马》引述高级警官的谈话,法律没有授权警方,警方无权协助受害者追回钱财。

《自由今日大马》报导,不愿具名的某区商业罪案调查局负责人称,警方的职责是在副检察官的指示后,展开逮捕、调查及提控嫌疑犯,而无权自行采取行动。

“我知道,受害者想要追讨回他们被盗的钱。如果我是受害者,我也会想要回我的钱,但我们必须遵守法律。”

他对该网媒申诉,当受害者无法追回他们的钱时,警察经常受到指责。

他还表示,公众经常将“骡子账户”( ACCOUNT MULES )与骗子混为一谈。

“骗子不会傻到使用自己的银行账户(来行骗)。这意味著,当一名肇事者被捕时,骗子很可能仍然逍遥法外。”

他说,当受害者的钱遭转至另一个户口时,对方未必是骗子,很可能只是“骡子账户”,他们让其他人使用帐户,但这显然是违法的。

“骡子账户”指的是,不法份子通过使用窃取的个人信息或交易验证码,将受害人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到一个中转账户,以帮助转移资产 ,一旦资金到达此中转账户,才会被转移到另一个帐户。

《自由今日大马》日前报导,38岁巫裔男子沙鲁阿斯拉夫原本坠二手冷气机骗局,尔后通过大马公司委员会找到卖家银行商业户头持有人身份,不但取回本身的钱财,还协助另外9名受害者讨回8580令吉失款。

沙鲁阿斯拉夫当时称,他当时跟著卖家指示先将570令吉定金存入一个公司商业户头,惟数日后事主却发现被卖家拉黑,于是立刻到警局报案,但查案官表示这类型案件不会有任何后续行动,并称该案件无法拿回失款后,开始展开行动。

另外,大马穆斯林消费人协会(PPIM)代表拿督纳信佐汉则认为,警方应改变他们处理诈骗案件的方式。

他称,在处理这类案件时,这些查案官需改变态度,必须表现出他们的担忧,并全力以赴去调查。

他对《自由今日大马》说,大马穆斯林消费人协会已成功帮助了数十名已走投无路的受害者,表明此类案件可以获得解决。

林淑芸

《东方日报》高级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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