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看似“个案”的媒体与警方冲突,其实从来不只是个案。
4月6日,来自《东方日报》及《星洲日报》《中国报》的记者,在跟进暴徒持械砸毁KTV案件时,被警方阻止拍摄并被要求检查手机,同时遭警员强迫删除照片视频。这一举动严重性,并不止于“执法是否得当”,而在于它触及了现代社会最核心底线——记录权是否仍被允许存在。
因为,一旦记录可以被要求删除,事实就可以被重写。
媒体之所以被称为“第四权”,并非象征性称谓,而是制度设计中关键一环——在立法、行政、司法之外,为社会提供持续监督与揭示真相。然而,第四权的成立,并不来自法律条文赋予,而是来自现实中的对抗与坚持。其本质,是在权力面前不退让。
也正因此,每一次删除影像要求,都是对这一制度基础的侵蚀。
回望2012年净选盟及绿色盛会主办的“428黄绿静坐大集会”,类似场景早已上演。采访记者在现场遭殴打、器材被毁、影像被阻止记录,其背后逻辑并不复杂——当执法行为缺乏自信面对公众检视时,第一反应往往不是修正自身,而是消除记录。这种“去记录化”的冲动,本质上是对监督的排斥。
问题在于,这种倾向一旦未被制度性纠正,便会逐渐常态化。
今年2月,雪州加影发生多名警员涉嫌勒索中国籍游客的案件,再次说明:当权力缺乏外部制衡,个体偏差足以演变为系统性风险。执法机关的权威,本应建立在专业与纪律之上,但若公众逐渐形成“权力可以不被记录、不被追溯”的印象,那么被侵蚀的,将是整个执法体系的正当性。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事件以吉隆坡总警长法迪尔道歉收场。然而,道歉本身并不能替代问责。若没有清晰的制度回应——例如界定执法现场媒体拍摄的权利边界、明确禁止删除影像的规范、建立可追责机制——那么所谓的“纠正”,不过是将问题推迟到下一次重演。
同样不可回避的,是媒体自身的处境与选择。当面对权力施压时,记者是否有足够的制度支持去坚持?媒体机构是否会为一线记者承担后果?如果答案并不确定,那么所谓新闻自由,便只是脆弱的口号。
一个社会的透明度,从来不是取决于是否“允许报道”,而是取决于是否“允许被完整记录”。前者可以被选择性开放,后者则意味著权力必须接受持续的检视。
当记录可以被要求删除,当影像可以在压力下消失,这不仅是新闻现场的一次退让,更是制度边界的一次后移。
而所有边界,一旦后移,往往不会自动回到原点。
真正的问题,不在于这一事件是否已经结束,而在于:下一次,当镜头再次对准权力之时,它还能否被允许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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