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改革吉隆坡市政体制的讨论不时浮现,方向大致围绕在恢复市议会与市长选举,或如11月底由吉隆坡在朝国会议员提出的法案,即在吉隆坡设立市议员制度,由国会议员委任市议员,以强化市政监督。

然而,在这些讨论中,另外两个联邦直辖区——布城与纳闽往往被忽略,可能原因是人口太少,因为与人口超过两百万的吉隆坡相比,布城与纳闽的人口只有约12万与10万。此外,两地仅各有一名国会议员,而吉隆坡则有11名议员可为其发声。

然而,三者同为联邦直辖区,相较于其他州属的选民,都缺乏“第二张选票”。若要推动真正的体制改革,讨论范围绝不应只限于吉隆坡。在进一步探讨改革方向之前,我们或许应先厘清联邦直辖区目前的管理架构。

目前联邦直辖区由谁管理?

首先,依据《1960年联邦首都法令》,吉隆坡的专员(市长)由国家元首委任,但候选人基本上由联邦政府决定。

其次,依据《1995年布城机构法令》和《2001年纳闽机构法令》,布城机构与纳闽机构的主席皆由联邦直辖区部长任命。

换言之,三个直辖区均由联邦政府直接管辖。与其他州属不同,直辖区的行政长官并非由州政府委任,而是由内阁委任。这种模式的最大问题,是问责机制相当薄弱。

理论上,既然联邦直辖区的行政长官由联邦直辖区部长提名或委任,那么部长应当取得直辖区选民的授权,才与各州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相称。然而现实是,部长甚至未必是直辖区的国会议员,例如现任部长扎丽哈。在缺乏选民授权的情况下,自然也缺乏对部长与行政长官的问责机制。

既然吉隆坡、布城与纳闽同属直辖区,其制度困境亦相同,因此在谈论吉隆坡改革时,不能将其他两个直辖区排除在外。问题是,改革时应将三者视为整体,还是应该分别看待?
联邦直辖区体制改革的可能方向

第一种方式,是将三个直辖区视为一个整体推动改革。但问题在于三地并非连成一块,吉隆坡与布城尚算接近,但纳闽远在东马。无论是委任市议员抑或举行选举,都难以确保三地获得同等关注。

第二种方式,是将三者分别视为独立的行政单位。这种做法可让每个直辖区的行政机关聚焦于当地民意。然而,布城与纳闽皆只有一名国会议员,若再赋予其委任市议员的权力,可能会造成权力过度集中。

第三条路径,可能更值得考虑:举行选举,建立拥有民意基础的政府。我们可以参考德国、澳洲等国家的制度进行改革,这些国家将首都视为一级行政区,并设有民选政府,确保问责机制。

以马来西亚而言,吉隆坡是国家首都,布城是行政首都,两者在功能上高度相关,完全可以视为一个整体,由当地居民直接选举首都政府。至于纳闽,则可独立选举,或评估是否归还予沙巴。若选择后者且希望维持其经济地位,可考虑由沙巴政府与联邦合作,在当地设立经济特区,让发展更具弹性。

总的来说,体制改革不应仅限于吉隆坡。让直辖区民众都能拥有与其他州属选民同等的民主权利,才是改革的核心目标。

萧宏达

台湾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SEDAP智库研究员,关心民主发展、选举、经济发展等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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