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翻新法案》(简称URA)原计划在本期国会二读,却因遇上阻力而被迫展延,推迟至10月6日至12月4日的国会会议再度提呈。

国阵署理主席莫哈末哈山表明,国阵30名国会议员一致要求延后并重新检视,以便让相关单位有更多时间与利益相关者沟通。与此同时,反对党国盟党鞭达基尤丁则放话,即便以68名国会议员被冻结半年资格为代价,也要坚决挡下该法案。反对党领袖韩沙再努丁亦在国会走廊召开记者会,呼吁沙巴和砂拉越的国会议员不要参与投票,理由是该法案只适用于西马,与东马无关。这一连串动作,凸显出该法案在政治与社会层面的敏感性。

从立法初衷而言,URA旨在改善年久失修的住宅,提升老旧区域的居住环境与公共安全。然而,房子不仅是资产,也承载著情感与生活记忆。这正是为何中国过去频现“钉子户”现象——不少业主因对赔偿不满或不信任开发商而拒绝搬迁。

类似情况在香港1980、1990年代也曾出现。有人一旦得知旧楼将被收购重建,就抢先买入多个单位,俗称“落钉”,借机谋取高额赔偿。部分公共屋邨租户因不满迁置安排而拒绝迁出,也成为另一类“钉子户”。

在我国,国盟反对该法案的理由之一,是质疑政府背后动机,担心其为发展商铺路,甚至有人指这是“驱赶马来人、让富人尤其是华人进驻”的手段。由此可见,该法案的政治敏感度不容忽视。

因此,政府必须回答几个关键问题:如何确保弱势群体不会因都市更新而失去家园?如何避免他们在过程中蒙受隐形的经济损失?唯有在公平性与透明度上作出保障,才能避免社会矛盾激化,防止弱势群体沦为牺牲品。

事实上,没有人会拒绝生活环境的改善。但涉及家庭安居,绝不能仅凭政府单方面意志,更不能以铁腕手段强推。中国经验告诉我们,若由开发商逐一与业主谈判,往往出现标准不一、程序拖延与利益分配不公的问题;关键在于,谁才是能够代表业主整体利益,与政府及发展商谈判的合法主体?这是我国必须厘清的制度性问题。

根据草案,我国拟打破现行“100%业主同意”的门槛:楼龄30年以下的建筑需80%业主同意;30年以上原本为75%,如今也调整为80%;若被认定为废弃或严重破败的建筑,同意门槛更可降至51%。

这些门槛是否过低,正是最大争议所在。一旦利益博弈展开,部分业主可能成为被迫迁离的弱势方。都市更新固然能提升市容、释放发展潜力,但发展商的逐利目标与政府的规划考量,都不应凌驾于住户的话语权之上。

城市翻新必须兼顾发展与人情。否则,美化城市的同时,或许只会制造新的社会伤痕。

陈锦松

曾任北京英迪经贸学院常务副院长及驻中国办事处主任、南方大学学院国际学生处总监、UCSI大学中国区总监、新纪元大学学院招生处资深主任,大同韩新传播学院文化事业处主任,报社社论主笔、杂志主编,先后旅居中国北京、上海、广州、重庆10馀年,现为独大董事及吉隆坡建设大学中国区运营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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