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的道德观念与伦理特色是如何养成的?这可从大传统与小传统两方面来分析。

大传统方面,主要是由读书人经由四书五经等经典习得。在性质上可说是世俗性道德观念与伦理规范。一般认为具有人本主义与理性主义色彩,如正心、诚意、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个人修养到治国理念。

清朝雍正皇帝便曾说,佛教治心,道教治身,儒教治世。所谓治世便是治国安民。可以说儒家是种治世之学,是很入世与务实的学问。

对这些读书人而言,即便读佛典道经也是把它当作一种学问,如佛学研究而不是当作信仰。他们即便学佛学道,也多是佛学学者或道家学者,而不是知、信、行的信徒。

对一般普罗大众,市井小民言,若读过一些书,即便不深入也或多或少懂得四维八德,即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基本道德伦理。与此同时,民间也流行诸如《朱子家训》等有关如何治家,为人处事的基本知识。

小传统,即一般民众与乡民则通过口头传承与社会实践来习得基本的道德观念与伦理规范,或是通俗的生活知识书如《通书》,这类生活小百科习得。《通书》这本曾在中国,包括马新华社流行甚广的通俗书,也收集不少有关为人处事,人情世俗的格言,如《增广贤文》便是富有生活之息的实用为人处事的格言集。

此外,中国民间也流行一种富有宗教色彩的善书。这类善书大多数是综合儒释道三家知识的善本。称为善本,故名思议便是劝人行善,离祸趋福,集福消灾的书。这些不起眼的善书,其实对市井小民的道德伦理观的形塑具有不可忽视的潜移默化作用,是很值得深入研究的。

这类善书通常会借用天地神明或善恶有报的因果论来说教,以便强化其劝善避恶的作用。说起来,中国的大传统虽然偏重世俗理性,可民间却盛行各种各样的民间信仰与民间宗教。有人估计从明朝到清朝未年(14到20世纪初)。中国出现了200多种民间宗教如明教、白莲教、青莲教、八卦教、罗教等数不胜数的宗教。目前流行于台湾与大马的一贯道便是从其中一种民间宗教演变而来。

这些民间宗教也多是儒释道三合一的综合性宗教或信仰体系;其中受佛教影响也颇深,如鼓励吃斋念佛的斋教(如一贯道)。从说教策略看,这些民间宗教多强调因果报应或借助神明的力量来产生警世与约束力。

以自宋朝以来便流行甚广的《太上感应篇》为例,便是典型的借用神明与因果报应观来说教。如《感应篇》开篇便说,太上曰:“祸福无门,惟人自召;善恶之报,如影随形。”(太上者便是太上老君,即老人);“是以天地有司过之神,依人所犯轻重,以夺人算”(寿命);“又有三台北斗神君,在人头上, 记录人的罪恶,以夺其寿命。”(减其寿命)。

激善抑恶

从科学的角度看,举头三尺有神明或许不符合科学理性;只是,从心理学的角度看则可能会产生一定的警惕作用;毕竟,人不是纯理性的,只要有这么一个念头便可能会起一定的激善抑恶的作用。伸言之,借助神明或因果报应观应有可能起强化道德伦理的作用。

进而言之,对于神明与因果观不宜纯粹从科学理性的角度来分析;而应从效用的角度来分析。世俗伦理固然更符合理性,可起作用则较淡。伸言之,不论它是否符合事实,只要能产生正能量,又有何碍?君不见市面上有许多激励人的励志书如《正面思考法》便是一例。有人甚至认为,人类创造神明,并不是因为是否真有神,而是从效用、功能的角度看,有必要创造神来合理化人对世界的理解或促进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即重点是能否起作用,而不是合不合乎理性。

说得远些,所谓民主人权这些观念,也是人为了促进社会平等与秩序而创造出来的产品。人有天赋人权根本就是一种合理化某种更高目的的工具、手段。同理,民主本来也只是一种选领导的方法,可就是有人要硬说它是普世价值与制度,只能说,这是目的合理化手段的产物;而不是一个是非题。

人类社会会产生这么多种政治、经济、文化、宗教,说到底皆是因需要而产生的产品;只要能守住“各适其适,各信其信,各用其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道,自可相安无事,而不必去争论谁的信仰才是最真最诚。

就中国民间善书而言,无疑里面有不少被视为迷信,不科学;可从动机论角度看,这些善书的目的在于培养善人,推广善知识;还常鼓励人助印与传阅以广宣传。只要目的在于激善抑恶,离苦得乐,借用一些方法来宣扬善知识亦不失为“善巧方便”。正信佛教便常采用各适其适的说教或如《法华经》便很重视用各种方式来传教。就民间善书而言,基本上均劝人“是道则进,非道则退,不履邪径,不欺暗室;施恩不求报,与人不追悔”的正面说教。

孙和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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