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觉得他是毫不知情,被迫参与,还是一心就想赚快钱,半推半就加入诈骗?”朋友询问。
说的是一场罗生门新闻。
一名直播网红与神秘大叔出国后,上周发短讯通知父母“会多玩几个月才回国”便失联,之后电话联系不上,导致心急如焚的年迈双亲才会透过州议员召开记者会,希望能透过公众力量寻找儿子。
孰不知过了不久,就传出儿子被寻获的消息。好消息是生命无恙,坏消息是正被关在台湾看护所。
根据新闻资料显示,这名网红涉嫌参与诈骗案,在一家咖啡厅向被害人拿投资款时,被埋伏的警察一举成擒,当场查扣现金200万新台币(约28万令吉)和手机等相关证物,全案依诈欺及洗钱防制法移送彰检侦办。
重点是,这名网红是在网络看到可来台湾边玩边赚钱的机会,就主动接洽。到了台湾两天,也听从相关单位指示交出手机,然后转换另一台工作手机到彰化县取款。他甚至还曾边玩边上网分享台湾吃喝玩乐,一度嫌弃台湾不好玩。被逮捕时,他自称是大马网红,但没说自己是无辜被骗。
目前表面资料判断,若他声称是因网络广告吸引,无意中卷入诈骗案,对诈骗活动完全不知情,只是执行被指派的任务的话,法律可能视他为不知情的从犯或受害者,罪行可能较轻。
不过,他到了台湾后接受指示,不仅分享玩乐讯息,情绪似乎未有异状,且还使用工作手机取款,过程并没有任何求救讯息的话,意味著他对参与行为的违法性已有所察觉,却仍然执行任务,这就可能被认定为共犯。
目前案件关键在于检方是否能证明他对整个诈骗活动知情,例如聊天记录、指令内容,或他与诈骗集团的联系深度。一旦证据显示他有意识参与,根据台湾法律,可能会依诈欺罪和洗钱防制法可能面临刑责。
相反地,若证明他只是被利用的工具人,就有机会从轻发落。
只是,这让我想起身边朋友的遭遇。过去几年,不少朋友都看过类似打工广告,都会了解相关工作内容。但只要想到出国一趟,轻松就能赚一笔钱的话,就会放弃。
因为知道这就是典型的诈骗工作。
最典型的职场逻辑来看,薪酬原本就建立在对等价值上。若对方看中的不是你的特殊才能或知识,而只是纯粹的“行动力”,那这种工作机会就是明显的跨国诈骗招募,希望利用外籍人士的特殊身份取钱,制造现金流断点,模糊警方对诈骗流程的侦查方向。
就算多贪小便宜或好吃懒做,愿意答应这份“优差”,内心早已有了走捷径致富的自觉。尽管有人心存侥幸,认为自己并非主导者,只是部分参与,自我安慰这些都不算犯罪,孰不知这种无意识的恶意,才是人性最可怕的伤害。
“我根本不知道会这样严重”。多少人因为保持这个自我良好感觉,导致职场的性别刻板印象、家庭的情感忽视,社会的各种诈骗行为等持续恶化。也因为不断重复,最终演变为一种文化病灶,仿佛大家都照样做,一切恶意就能合理化。
这名网红是否有罪,还需要司法机构基于事实和证据判定,但他是个无辜的受害者,还是聪明的加害者,或许背后的人性因素更值得我们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