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18日,于去年因贪污而入狱的前泰国首相塔辛于医院度过了半年的刑期后便被释放。塔辛于去年入狱后,仅一天后就因为健康原因被送入医院服刑并获得特赦,刑期减至一年,如今仅服刑了六个月便获得假释。无独有偶,因一马弊案入狱的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也于上个月获得特赦,刑期减半。

贪污枉法的前执政者获得特别对待其实也并非新鲜事。就拿大家比较熟悉的台湾前总统陈水扁来说,虽然下台后被法庭被判刑入狱,过后也获准以健康原因获保外就医,至今也仍然未回到狱中服刑。

韩国向来以前总统下台后因贪污滥权入狱而闻名,然而这些被判刑的前总统也都是几年后以各种原因获得释放。例如因发动政变及贪污等罪名入狱的前总统全斗焕及卢泰愚,两人仅仅服刑两年便获得特赦出狱,理由是当时的政府希望能团结韩国各界共同应对亚洲金融危机。近年,因贪污入狱的李明博以及因贪污及让巫师闺蜜干政而入狱的朴槿惠前总统也同样因特赦而获得释放。

为何世界各地那么多有权有势的犯法者,即便是失势后受到法律制裁,也还会受到特别优待,服了短短的刑期后就获得释放?这里面可能有许多因素,其中一个便是因为很多社会都有“刑不上大夫”或类似的尊卑有别观念。另外的原因便是因为一般位高权重者,即便下台后还是在政坛里有一定势力及在民间有人数众多的支持者。如果时任政府必须依赖该人物的盟友或选民的支持才能保住政权,那就极有可能出现了以特赦作为交易的情况。

当然,另外有一些情况,给与释放的执政者处于该人物的敌对阵营,并不需要依靠其盟友或选民,那么为何还是会把他们释放了呢?这就可能是因为政府要显示本身的宽宏大度,证明自己对政敌仁慈,抑或是该人物通过其民间力量及政治实力强劲施压,使得政府屈服。

不管基于什么原因都好,曾经的政府首长因为自己曾经站在高位而获得特别优待,不必为自己所犯下的罪行承担完整的后果,这都是不好的先例。即便是古代有刑不上大夫的传统,现代法治社会的精神应该是“知法犯法,罪加一等”。

一个国家的总统或首相违反选民所托,在任上利用职位滥权或牟利,理应受到比普通人更为严厉的惩罚才是,相信原本审案的法官也是有考虑到这些因素后给出相应的刑法。然而在很多情况下,这些高级罪犯仅仅走过原判刑期的一部分就重获自由,这无疑是对法治精神的藐视。

那要如何才能杜绝此类事件呢?目前来看很难有办法百分百确保此类事件不会发生,总不能立法把特赦及假释完全禁止吧。不过各国政府或许可以考虑立法明言规定,凡是曾经任职国家主要职位的特殊人物,如果被判罪入狱服刑,其特赦或假释申请必须以更严厉的标准对待,同时过程也必须尽量公开及透明化。这样虽然不能说可以完全杜绝这些事情一而再的发生,至少也可以把可能性稍微减低。

杨启贤

群议社社员及时事观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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