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互联网发达的时代,讯息唾手可得、包罗万有,其流动性和传播性也快。然而,公众对讯息的确定性也产生了两极化的现象,有人会怀疑,有人则确信不疑。尤其是在抗疫的这两年,网上关于新冠病毒的资讯和数据颇为人所关注。

讯息高流动性成了可利用的工具,同时也是令政府懊恼的平台。在权衡利与弊之下,我国政府在2021年在宪报颁布《2021年紧急(必需权力2)条例》(即《反假新闻条例》),以制衡假讯息的泛滥。虽然这说法受到公民社会的质疑,但是无可置疑的是,该条例的出现证明了在互联网发达的时代里,存在数据和讯息透明度的问题,这类法律会令人民质疑有可能被滥用为压制政治异议的工具。

倘若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分享和公布有意义、适时及更高的数据透明度(若他们有收集和分析其数据),就可以帮助驳斥针对政府及政策的猜测和指控,民众也不会在分不清真假新闻的情况下被愚弄。

早前联合国人权专家在一份报告中谈及,国家安全和公共秩序不能作为借口剥夺政府机构和民众对重要课题的知情权。简言之,知情权既是人权,也是人类发展(human development)的根基。知情的民众可以做出知情的决定,并认识和考量政府的实体发展角色然后提出更适合的意见。相反地,政府也因为有民众的监督更加严谨地为实行的政策负责。

然而,这两年抗疫期间,一再发生公众包括媒体报道因涉嫌散播新冠病毒的不确实消息而遭警方问话,甚至被捕。其中,医药网络媒体Code Blue一则题为《志工申诉雪州接种中心隐瞒确诊病例,没大筛检或标准作业程序》,因报道该中心有确诊事件而被传召调查。虽说该网站的主编最后只是协助调查,但这显示出我国缺乏消息和数据的透明度,以致政策研究和公民监督难以执行。

如果我国政府提早开放数据级别,提供更多详尽的在线数据,那么关于新冠病毒的报道就不会受到质疑,增强了政策研究界,数据科学家以及公民社会之间的合作。COVIDNOW网站的催生正是一个好例子,显示政府与公民团体在疫情大数据分析上的合作提供了民众资讯便利。

此外,在抗疫期间,媒体也因为一些报道被调查。或许大家还记得在2020年期间,半岛电视台(Al Jazeera)的纪录片事件。尽管当时的卫生部长否认我国在实施行管令对抗冠病疫情期间歧视无证移民,随后政府却以没有申请国家电影发展局(FINAS)电影制作执照和拍摄准证的理由调查该媒体。这一系列举动难免被公民社会议论我国的新闻自由遭受攻击,一度消耗著民众对政府信任。

数据治理

或许很多人会问,我国的数据治理是否真的那么差?也有人会觉得只有学术人员、数据科学家及政策研究者需要数据,普通老百姓不需要知道那么的详细,因为觉得与他人的生活无关。如之前提到的知情权也是一项人权,是身为公民的权力。

在一些国家,除了有我们常提及的《官方机密法令》以外,也有《知情权法》来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确保政府保护官方机密的两套法令。我国只有《官方机密法令》,保护了机密却缺乏了问责文化,这是不利于国家发展进步的制度。

我国在2014年建立了公开的数据网站──“www.data.gov.my”,让民众可以搜寻和获得一些他们想知道的相关数据。此外,大马统计局(DOSM)也是民众熟识的另一个数据部门。每十年的人口统计、通膨率计算、社会基础建设发展等数据都出自于这部门。

虽说,我国有公开的数据,但仍然缺乏开放数据的级别;而且,每个部门及机构都有不同的做法来规范如何与公众共享数据。即使有在线可得的数据,但是数据的整理方式不同、不完整、不精细,同时也非最新的数据。

这样的数据只适合得知表面的状况,如果要深入的项目研究还是不足。数据格式也增加了研究人员处理数据资料的困难。甚至,有时候一些官方的资料数据是需要购买的,而且价钱不是一般民众可负担。这些做法让民众难以获得资料,也增加政策研究的难度,更不用想民众以这些资料来掀起问责的文化。 

笔者认为公开数据,培养共享文化有利于整体的社会发展,同时也能提高公民意识,修建政府及公民社会之间的信任和互动。虽然笔者认为,现有的一些法令如《官方机密法令》、《反假新闻条例》等是牵制言论自由,有碍民众知情权,但如果我国有确保民众知情权的法令来制衡这些会被政治滥用的法令,是可行的方案。

民众也应该提倡知情权,掌握更多的信息来扮演督促政府的角色,促进问责文化。在数据共享文化里,政府也能与研究界及数据科学家合作,以探讨和拟定全面的法律与政策框架来治理数据,确保民众的知情权。

张孝仪

群议社社员及政策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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