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型的宗教在跨地域、跨社会、跨文化的发展过程中,难免会因在地的特殊条件限制或鼓励而产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包括吸纳本土元素而开展出与原始“版本”不尽相同的内涵及风貌。从社会科学的角度来论,这实乃正常不过的事,就好比饮食文化,经常也会随具体的在地条件而衍生“本土版本”,如说中国菜到了海外,就不一定会完完全全保持原有的色香味了。

惟如此“适应性”、“综摄性”乃至“权宜性”的改变,可能对于一些宗教人士来说是不能接受的,因他们认为任何与宗教最初之“版本”有差异的改变,都是“宗教不正确”的,务必谴责、纠正、禁绝之。换言之,宗教的“纯正”是正当、紧要、严肃的,必须无条件地去捍卫及恪守,毕竟宗教乃源自世外的“神圣”,诚不能为了世间的凡俗缺陷或需要而轻易妥协,否则那就是乖离、违背、玷污神圣了。

是以,若因种种因素而导致宗教在漫长的传播和扎根过程中产生了某些变异的话,那作为虔诚、忠实的“正信”信徒,就应当严正改革之,尤其要剔除一些被视为“非宗教”的元素——不管其到底与在地环境或文化有多少干系及结合。

总之,在一些宗教的严格视野中,“本土”始终应当让位给“正统”,若两者之间有冲突的话,前者一定得被牺牲,毕竟再怎么“本土”,都不如回归神圣更正义、更美好、更理所当然。

在宗教史的长河中,基于如此“原教旨主义”的改革诚属此起彼伏,一些非常成功,如马丁路德、加尔文等的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另一些则昙花一现,或仅残存于很小的社群而已,如门诺会(Mennonite);一些涉及刀光剑影,另一些则蛮和平的。

有些改革实际上乃直接创立了新宗教,虽说改革者往往坚持其并没创新,而不过是“还原”了宗教应当的本质和本貌而已,换言之,那些没经改革的都不是真正的宗教。

直到今天,依然时不时有宗教人士和组织高举改革的旗帜,目的就是“正本清源”。 

在过去政治相对不自由、不民主、不开放的时代,这些改革尝试风险甚高,动辄会招来群众反弹或血腥镇压,但今天则比较安全了,乃至有时候还得到一国政府或国际宗教组织的大力支持。事实上,在部分地区,原教旨主义改革反而还声势浩大,成了不少在地传统社会及文化的“威胁”。
 

郑庭河

南京大学哲学宗教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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