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我国两宗涉及法定强奸案男子获轻判的裁决,除了引发社会舆论讨伐外,也敲起了家长对未成年少年发生性关系的警钟。

资深心理学家李志祥博士指出,现今青少年价值观偏向享乐主义,资讯泛滥也导致他们过早接受性方面的资讯,因此低龄化性行为的危机,已经是各个亚洲国家都面临的难题。

但上诉庭对国家保龄球手强奸罪的轻判也令社会感到混淆,担心它开启了法律下危险先例,而在上周于槟城地庭下判的电器工人强奸罪刑罚,也恰恰印证了这点。

隆雪华堂妇女组署理主席李素桦律师则认为,现时针对强奸案的法律已经过时,必须重新制定,而性教育的推广,更是显得迫切。

资深心理学家李志祥博士表示,大马看似民风保守,但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案例已持续发生,只不过大多数是由校方或家长暗地里处理。

他说,网络或电视上的美剧和西方电影,常把性行为看得太儿戏,青少年抱持性开放的态度以及过早发生性关系等现象,都受到这些讯息影响。

李志祥认为,大马应该尽早落实推行性教育,同时也要注重人格教育。

他表示,很多人对性教育有狭隘的想法,认为性教育就是教学生如何避孕,其实不然。

性教育不是只教如何避孕

“性知识涵盖3个层面,即认识生理变化、心理成熟以及社会成熟教育,让学生知悉不需要身体的交换来达致情感需求的方法以及如何经营安全关系和进行安全约会等等。”

李志祥说,既然阻挡不了资讯的泛滥,那么就看家长跟学校要不要及早教会孩子如何保护自己。

他说明,大马推行的是学科教育,属于知识导向,就算有道德教育课,也只是以学科方式教导,告诉学生孰对孰错。

“学校教导生活能力上的教育,也没有教学生如何抗压、处理人际关系上的挫折等,导致学生的心智成熟度,远不及生理成熟。”

他认为,性行为的情况若是防范不了,那么学校就要加强辅导的工作。

另外,李志祥建议,在防止青少年过早发生性行为的努力上,家长可多陪伴、多了解孩子的关怀举动,同时也要承认他们的才华、价值观等,让他们感受到自己被重视、认同,令他们有足够的自信心从小孩过渡到大人的阶段。

李志祥认为,除了家长和学校,政府也可拨款给前线社工和工作团体,让他们在校园外为学生进行辅导,在事件还未演化到最恶劣的时候就去制止。

他说,在香港,义工在晚上会到风月场所把无家可归的青少年带到中心留宿,可是愿意从事该工作的自愿者很少,只有非政府组织团体义工在做。

另外,他也建议社区和非政府组织也可以合作设立青少年活动中心,让他们拥有比较健康的身心。

近两年来涉及法定强奸案的女性受害者不少是年龄介于13至15岁之间的青少年,询及李志祥,这些少女能否对自己愿不愿意进行性关系作出正确判断时,他给予否定的答案。

13岁仍无法作正确判断

他认为,13、14岁的少年岁心智仍不成熟,对价值观也不清楚,所以无法做出周长考虑。

“她们仍依赖家庭,未能独立生活,所以还未准备好发生性关系。”李志祥指出,甚至连学院以及大学生的心理也未必成熟,他们需要出到社会,有了工作和社会角色以后,才算心智成熟。

法律过时应重新制定

隆雪华堂妇女组署理主席李素桦律师认为,两宗法定强奸案被告皆获得轻判是危险的先例,而现今针对强奸案的法律也已经过时,因此有必要向国会提呈,重新制定。

她表示,小情侣初尝禁果情有可原,毕竟把一方送进牢房也不能解决问题,但若是成年人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关系,则必须严惩。

保护受害者成救了被告

她说,据刑事法典375(f)条文,任何与年龄未满16岁女子发生性行为,不论被告愿意与否,都构成强奸罪名。

一旦罪成,可被判坐牢最少5年最高20年和鞭笞,但以最近两宗法定强奸案轻判的结果看来,法官并没有遵循刑事法典。

“不根据法律来判案是危险的,法律的出发点原是为了保护受害者,现在反倒是救了被告,再这样下去是不行的。”

李素桦指出,新加坡对于未成年的定义是18岁以下,所以我国法律有必要制定新的标准,不要只单单保护16岁以下的孩童或青少年。

随著时代进步,现在的女生已经很早熟,13、14岁的她们看起来像16岁,所以大马必须尽早落实性教育。

“学校和家长都必须灌输孩子正确的性教育,才能让他们免于过早发生性关系。”

加强落实性教育不容回避

妇女行动协会主席何玉苓认为,法庭在轻判强奸案被告固然有行使的权利,但是否有顾及到双方的公平性,则有待商榷。

同时,她也对法官以“光明前途”作为轻判的依据之一感到疑惑,并反问那是否意味著一般年轻人若犯下相同罪行,就必须受到严惩。

“法庭在判决上形成混乱信息,引起社会混淆,让人感觉担忧。”何玉苓认为,13、14来岁年纪的青少年容易被操纵、诱骗,所以“你情我愿”的说法并不成立。

借理由逃脱罪行

“有时连成年人也无法在混乱情况下做正确判断,更何况是13、14岁的青少年。”

她说,法庭发出误导性的讯息,对社会造成冲击,最怕是别有居心的人,犯了相同的罪,却假借这些理由来逃脱罪刑。

何玉苓也担忧这些判决,可能导致更多“约会强奸”的事件。

她表示,我国已经经签署了儿童权利公约(CRC),保护16岁以下的青少年和小孩,所以就应该加强实践。

另一方面,何玉苓也促请政府必须加强和落实性教育,不能一昧回避此课题。

何玉苓说,大人们越压迫小孩,不让他们得到相关资讯,小孩就会越想满足好奇心,所以及早落实性教育,也是解决未成年发生性关系的方法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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