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执业超过25年的律师,原计划受邀到学校举办讲座,却在最后阶段被拒绝入校。事件经公开后,引发舆论关注,也迅速被诠释为“被打压”的个案。

这样的叙事,确实容易引起共鸣。但问题在于:这项说法,是否经得起事实与制度的检验?

首先,一个最基本的问题必须厘清:这场讲座,是否真的“被禁止”?

在学校体系内,涉及外来讲者的活动,本就存在既定的行政审批程序。这并非打压,而是制度运作的常态。教育部门是否批准,往往取决于多重因素,包括内部指引、风险评估,乃至校方提交资料的完整性,而非单一理由所能概括。

据称,拒绝的理由之一是“没有相关文凭”。乍听之下,这样的说法或许显得荒谬,但也有可能只是行政层面的简化表达,而非完整、最终的决策依据。

换言之,这究竟是“被打压”,还是“申请被拒”?是制度问题,还是沟通与程序上的落差?这些关键问题,仍有待进一步厘清。

更值得探讨的是,当事人本身是一名资深律师。在面对一项看似不合理的行政决定时,专业上应采取的路径为何?

是否曾启动行政复议?是否正式致函教育部要求说明理由?是否尝试以法律手段挑战相关标准的合理性与合法性?

这些,理应是法律专业人士最基本的应对方式。

然而,公众目前所看到的,却不是制度内的行动,而是舆论场上的发声;不是基于程序的质询,而是带有推测性质的延伸,甚至将事件引导至“是否因为批评政府”的假设。

当讨论从事实与程序,滑向情绪与揣测,原本可以被认真审视的制度问题,便容易被转化为一种叙事性的表达。

坦白说,如果一名律师在面对可能影响自身权益的决定时,未优先选择通过法律途径厘清争议,而是先在公共空间建立假设与质疑,那么这样的处理方式,与一般网民之间的界线,是否也随之模糊?

进一步而言,如果连自身权益都未透过制度据理争取,又如何让公众相信,在关键时刻,他能够为他人坚持到底、穷尽一切法律途径?

当然,这并不意味著教育体系不存在问题。审批标准是否透明、执行是否一致,这些都值得被讨论,也应当接受检视。

但任何有意义的讨论,前提应建立在事实与程序之上,而非“也许”、“可能”、“是不是”的推测。

否则,我们所批评的,将不再是制度本身,而只是另一种形式的情绪表达。

一个真正专业的法律人,不是用想像质疑制度,而是以行动检验制度。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苏伟杰

地不佬国会议员特别助理、埔莱公青团秘书、南柔社会创新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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