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马来西亚反贪污委员会对经济部前部长拿督斯里拉菲兹的前特别事务官蔡镇燊发布寻人公告一事,在社会上掀起不小波澜。许多人第一时间关心的是为何采取类似“通缉”的方式。实质上,问题的核心不在于反贪本身,而在于权力行使的分寸。
反贪的行动必须坚定不移,更必须一视同仁,唯有标准一致,反贪才有公信力。凡涉及公共决策与公共资金,只要出现疑点,依法调查本就是常理。没有人会否认这一点。真正引发讨论的,是执法手段是否符合“比例原则”。反贪会的“寻人公告”在大众认知中,通常意味著当事人下落不明,或刻意逃避调查。它不仅是一种程序动作,更是一种强烈的社会标签。一旦公开,舆论的定调往往已先行。
如果当事人并非完全失联,也并未潜逃,那么是否有必要动用如此高调的方式,便成为公众心中的疑问。在现实社会里,反贪会的“寻人公告”,对个人声誉的冲击几乎是即时的。即便日后证明清白,事业发展、家庭压力以及社会观感所承受的损耗,未必能够完全复原。程序上的一个决定,可能改变一个人的人生轨迹。
更深一层的担忧是制度观感。国家机制握有庞大权力。执法机关可以冻结账户、限制出境、展开调查。对一般公民而言,一旦卷入其中,往往难以拥有对等的抗衡力量。因此,法治社会格外强调程序正义与比例原则。权力越大,越应自我节制。克制,本身就是制度成熟的体现。
否则,人民看到的,将不是公正的执法,而是反贪会的行动不断让《彭博社》所谓“企业黑手党”的指控显得愈发难以辩驳。
不少选民当年支持改革,是因为期待权力受到更清晰的制衡。改革的意义,不只是政权更迭,更在于建立一套可持续的制度规范,使任何机构在行使权力时都有明确边界。反贪固然重要,但反贪的过程同样必须置于严谨的程序框架之中。否则,当执法手段被外界视为过度展示力量,公众对制度的信任便可能逐步流失。
当我们讨论首相任期限制、检控分权等制度改革时,其实也不能忽略另一个关键的环节,那就是让反贪会在体制上更具问责性。反贪机构肩负重大使命,但它权力的来源与运作方式,同样需要接受国会监督与制度制衡。把反贪会对国会负责,并不削弱其独立性,反而是在宪政框架下,为其执法正当性提供更稳固的基础。真正成熟的改革,不止是限制个人权力,更是把关键机构纳入清晰的问责结构之中。
此事亦触及一个现实课题,也就是人才回流。近年来,政府多番呼吁海外马来西亚人返国发展。笔者近日也在招华裔同胞申请为政府行政外交官员。许多年轻专业人士愿意放弃国外机会回乡服务,是基于对国家前景的信心。如果他们看到一名曾参与公共事务的年轻人,在案件尚未明确之前便被如此公开高调搜寻,难免会重新评估制度风险。制度的稳定感,往往比口号更具说服力。
当然,也有人主张执法机关必须强势,绝不能示弱。强势并无不可,但强势未必等同高调。成熟的制度,应当在严厉打击腐败的同时,严格规范自身权力的使用。何时必须公开,是否已穷尽其他联络方式,内部是否经过充分审议,这些问题理应获得清楚说明。透明,是消弭疑虑的最佳途径。
公共讨论不应该沦为阵营对立。支持调查,并不意味著对所有做法全盘接受;质疑程序,也不等于反对反贪。理性的公民社会,本就需要对权力保持适度监督。监督不是阻力,而是制度完善的动力。
无论调查结果如何,这起风波提醒我们,法治不仅关乎结论,更关乎过程。当执法既有效率,也有节制,公众自然愿意信任制度。反之,一旦让人感觉国家机制被过度动用,再正当的初衷,也可能在观感上失去民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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