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来西亚《2025年城市翻新法案》即将闯关三读,民间反弹声浪却持续升高。两大团体在国会外交接备忘录,朝野议员也到场声援,大家不是反对城市更新,而是反对缺乏“人的逻辑”,只有“推土机逻辑”的法案。

目前法案最令人不安的,是它把过大的权力交到“非民选的委员会”手中。这些委员会可决定搬迁费、审批发展商、协调居民权益,却缺乏民主问责的根基。它们对谁负责?对部长?对官僚体系?还是对开发商的利润报表?当“不低于原住房质量”成了一句没有法律量词的模糊承诺,当75%的同意门槛就足以强制重建一栋还有居民在还贷的房屋,我们该如何相信,法案能保障居民,而不是发展商?

1)如果翻新真是为民造福,为何惧怕高同意门槛?

吉隆坡可持续发展行动居民协会主席陈梅婵提出,非危楼重建的同意门槛应接近100%,且必须明定于法案正文。笔者认为这非刁难,而是对财产权最基本的捍卫。《联邦宪法》第13条保障公民财产权,岂容以“都市更新”之名轻易架空?若仅以75%同意就能强制驱逐25%的居民,那与征用何异?这不仅是法律漏洞,更是逻辑的崩塌:都说家是人的堡垒,如今却可能被“多数决”强行攻破。

2)如果监督机制真的公正,为何抗拒民意代表的参与?

现行架构下,居民面对的是一个封闭的决策闭环:发展商提出方案、委员会审核批准,居民只能被动接受。没有民选市长、没有直选市议员,居民缺乏真正的政治杠杆去争取权益、去质疑补偿、去谈判未来管理费的高低。所谓“监督委员会”,既不受选票制约,也不受地方民意洗礼,它的公正性如何保证?它的决定,谁能否决?

3)如果翻新真的不以驱赶穷人为目的,为何不为高昂的管理费预设防线?

许多老旧社区重建后,管理费飙涨,原有居民被迫离开,常绅士化(gentrification,即指通过更多富裕居民和企业的涌入,改变一个社区的特征过程)的暴力事件。法案若没有明确规定补偿必须高于市价、没有提供“利润分成”机制、没有设立信托基金保障长期维护,所谓的“公平补偿”只是一张空头支票。更荒谬的是,现行草案竟对发展商主导的项目给予更低同意门槛,而对业主主导重建却要求100%同意,这岂不是倒果为因,逼居民把命运交给开发商?

4)我们需要城市更新,但我们不需要一部没有“人”的法案。

真正的更新,应始于治理模式的更新。如果马来西亚有直选地方议员、有对选民负责的市长,那么在城市更新的每一个环节(从规划、补偿协商,到后续管理的监督)居民都将拥有制度性的代言人。民选代表会在议会中质疑不合理方案,在媒体前揭露偏袒行为,在选票压力下坚守公义。那不是阻碍进步,而是让进步建立在公平之上。

没有地方选举,就没有真正的问责。没有民意基础的代表,就没有力挺居民的底气。当一部法案把决策权集中在联邦、交给非民选的委员会,却忽略地方民主与社区参与,那更新的只是天际线,摧毁的是家的意义。

城市我们都要更美,但不该以牺牲居民为代价。法案应当暂缓,协商必须开始。否则,我们建的不会是更繁荣的未来,而是权力与资本合谋的推土机。

张溢豪

自由撰稿人,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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