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过去一年内游走不同校园给予《守护校园安全》讲座,围绕主题包括霸凌、性骚扰、网络素养等,加强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不成为加害者、受害者,甚至是旁观者。

向同学解释"性骚扰",简单一句话:只要你觉得不舒服和被冒犯,就是性骚扰。再仔细一些,就是别人用不对、不舒服的方式对待你,包括口头、非口头、视觉、手势或身体,让你觉得害怕、尴尬、恶心和不安全。

在2025年,轰动全国教育界的MeToo案件有(一)南部中学的师长权势性骚扰女学生案、(二)北部中学男教师建立"炒菜团",用考题利诱女学生性聊、(三)中部男教师在校外活动中要求男学生一起洗澡,以检查私处。

有了这些"前科",我讲座分享当中,除了讲解《刑事法典》和《2022 年反性骚扰法》的相关条文,最常提及的,是专门为18岁以下的儿童所制订的《2017年儿童性罪行法》。这个法令可说是非常详细地"分解"各种性骚扰相关的罪行,包括肢体性骚扰、语言性骚扰、色聊、性诱拐、性威胁等。

女学生讲座后勇敢举报
2025年9月,我到吉打亚罗士打某中学进行讲座,同样讲解相关的内容。除了同学间的性骚扰,特别强调学校老师、教练等,会企图用"长辈"的身份,命令学生进行一些举动,或是"情绪勒索"学生必须这么做,进而合理化一些性骚扰行为。

一名15岁的女学生在聆听那场讲座后,才意识到平日进行的武术训练中,被要求对男教练进行按摩,原来就是性骚扰。

据我了解,这位女同学其实对这种行为长期感到不适,但因为身边的同学已经"习以为常"而不觉有他,只顺应教练的指示就范。

当她知道相关行为不当,算是违反法律后,主动告知家长,并且退出活动。校方接获投报后,直接终止该教练的聘约,并且停止活动直到调查结束。

对儿童肢体性骚扰的刑罚
警方调查后,这名教练因抵触《2017年儿童性侵罪行法令》第14(a)条文,在2026年4月被带上亚罗士打地庭面控,他表示不认罪,获准以1万令吉保释候审。在相关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被告最高可被判处监禁20年及鞭笞。

补充的是,第14条除了列明(a)不能对触摸儿童的身体,还包括(b)要求儿童触摸加害者或其他人的身体任何部位、(c)要求儿童触摸自己的身体任何部位、(d)任何性交以外的肢体接触。这些行为,都属于该法令下的"肢体性骚扰"。

另外必须强调的条文,是该法令的第16条,当在这个法令下,被告使用和受害者的"信任关系"进行性骚扰,则会罪加一等,除了原本的刑罚,额外会被判处最高5年监禁和至少2鞭。

这些信任关系,包括(1)父母、(2)监护人、(3)教师、讲师、舍监、(4)提供医疗服务的人、(5)教练和(6)执行任务的公职人员。

教育儿童学会自我保护
大人必须提醒儿童注意的对象,除了学校内的老师,还包括校外补习老师、课外活动教练等。他们有可能逾越和儿童之间的边界感,甚至错用这种关系,对儿童进行性骚扰。

长期灌输儿童自我保护意识,不受任何利诱而同意做出越界行为,不受任何威迫而被逼做出不当举动,甚至要勇敢说出不舒服,才不会让有机分子屡试不爽。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陈劲晖

执业律师,曾任教育部副部长和通讯部副部长特别事务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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