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巫统、行动党和公正党相继提出马六甲和柔佛州选应该展延,其中部分论述更延伸至以“紧急状态”这样的制度性手段延后选举。这些建议以经济压力、国际局势不稳定为理由,似乎是在强调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来进行选举。
在我们的民主制度中,这种论述具有一定的操作空间,但真正值得思考的,是做法背后的正当性和基础是否成立,因为这关乎政治权力周期的限制,执政者可以因此而获得超越法定任期以外的时间继续执政,我们需要回答一个根本性的问题,就是以紧急状态展延选举这个举动的正当性,是否足以支撑这样“例外”的安排。
紧急状态的制度本意,是为了应对国家层级的危机,例如严重安全威胁、社会动荡或是一些严重的突发情况。紧急状态是非常规性的,政府制度功能会因此而产生变化,因此一旦被启动,就必须建立在严格的条件之上,如果这制度被用来影响选举日期安排,那紧急状态就有被滥用为政治操作工具之嫌。
国际局势不稳定、油价走高、国内经济压力和生活成本提升,确实是政府在面对著的现实挑战,然而,这些问题都属于长期或周期性存在的结构问题和治理压力,它们真的符合成为启动紧急状态机制的依据吗?如果这种条件成立,那紧急状态的门槛是否有被降低、或未来更容易被常态化呢?
选举制度原本就应该提供一个相对中立和可预期的竞争环境,现有的制度本来就有著让执政者在三到五年间解散议会、进行选举时机的权利和灵活性,一旦执政者可以利用紧急状态机制进行拖延,就意味著执政者在尝试凌驾原有的制度空间,让选举制度失去其中立性。
紧急状态机制之所以存在,是为了保障制度在极端境况下,依然能够运作,而不是为执政者提供选举策略的调整空间。从政者应该对紧急状态的基本条件和原则有所坚持,而不是让这种紧急机制在选举政治中被随便使用,这是民主制度的底线。
因此,公众在面对这些论述的时候,不应该轻易照单全收政客们的说辞,反而应该进一步思考背后的制度合理性,免得制度在一次次“合理化”的过程中,逐渐失去它原本的约束力和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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