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两起事件,引发社会对言论自由与公共讨论界线的再思考。

其一,刁健成、网红律师及李伟康等人号召集会,表达对政府可能箝制言论的担忧。

其二,时评人唐南发在八度空间发表文章,批评本地教会邀请美国牧师Steve Cioccolanti来马分享,并对其相关言论及立场提出质疑。针对该文,有教会人士要求将其下架。

这两起事件的共同点,在于围绕“表达与回应”的基本原则展开。无论是对政府政策的批评,还是对宗教人物与活动的评论,本质上都属于公共讨论的一部分。在多元社会中,意见分歧本属常态,关键在于社会如何处理分歧。

首先,言论自由的核心,在于保障不同意见得以表达的空间。它不仅适用于广受认同的观点,也涵盖引发争议甚至不被认同的声音。只要相关言论未触及法律所禁止的范畴,例如诽谤、煽动或仇恨言论,其存在本身即构成公共讨论的一部分。

其次,对于不认同的观点,社会应优先采用回应机制,而非排除机制。换言之,不同意可以通过撰文、评论或公开讨论加以回应,而非直接诉诸要求删除内容。开放讨论的价值,在于通过观点的交锋,逐步厘清事实与立场,而非预先设定可被表达的范围。

再者,宗教与政治议题虽具敏感性,但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并不存在完全排除公共评论的领域。当宗教人物或机构的言行涉及公共事务或国际议题时,自然会进入公众视野,并接受检视。这种检视,并不必然构成对信仰本身的否定,而是对其公共影响的讨论。

值得注意的是,在倡议言论自由的同时,各方亦应保持原则的一致性。若一方面反对言论受限,另一方面却在面对不同意见时主张删除或压制相关内容,容易造成标准不一的观感,削弱论述的正当性。

综上所述,一个成熟的社会,应在尊重法律边界的前提下,尽可能扩大理性讨论的空间。分歧不应被消除,而应被妥善管理。唯有在多元声音得以并存的环境中,公共讨论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并为社会提供持续修正与进步的动力。

 

本文观点,不代表《东方日报》立场

周本兴

执业律师/麻辣大状/令狐冲。著作:法庭恩仇录/我在黑帮的日子/要ubah也要跟Law走/马来西亚Law霸/情诗九九爱我久久/我的忧郁不是病/法庭揸Fit人。大马忧郁症关怀组长/讲师/法律顾问/人权律师/潜水诗人/创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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