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读到一则发生在北马的新闻。死者一家六口,连人带车坠入河里,不幸身亡。
死者当时和妻子,以及4名小孩,包括一名6个月大的婴孩,从亲戚家里启程回家。结果出门后,家属便联络不上死者一家。警方接获投报后,也即刻展开失踪人口调查。随后,警方接获民众投报,在双溪古洛河,发现了死者的轿车。警方在消防局的协助下,将车辆打捞起来。车里的6人全数罹难,遗体也已经肿胀。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案发现场没有煞车痕迹、没有撞击痕迹,也没有发现其他车辆的碎片。基于这些迹象,加上该路段凹凸不平,入夜路灯稀少,道路与河道全程几乎没有护栏等因素,警方相信该车是自行失控坠河。
先说一说,法医会如何处理这宗案子。
首先,若被打捞起来的轿车被证实是死者当天驾驶回家的车,那么车内6具遗体的身份应该可以被确认。大家需要记得,遗体已经肿胀。或许无法通过脸部识别遗体身份。但是通过媒体报导,家属已经肯定了死者6人的身份。若有必要,警方可以套取死者们的指纹,和国家登记局的指纹记录进行对比。
接下来就是死因。法医的工作是需要通过遗体解剖,找出死亡原因。
大致上,警方的调查显示死者一家人应该是坠河后溺毙死亡。但是,法医在解剖之前,永远都要有开放的想法,因为,从水里打捞上来的遗体,死因可以有6种。这里就无法一一和大家详细说明。溺毙,只是其中一种有可能的死亡原因。法医在书写溺毙为死因之前,必须排除其他5种的可能性。在加上遗体解剖发现死者身上有溺毙的迹象,那才可以书写死亡原因为溺毙。
所以法医的解剖必须要很仔细,尤其是解剖轿车司机。坦白说,当遗体已经肿胀,腐烂,溺毙迹像已经消失了。因为溺毙的特征会随著的时间慢慢消失。所以在解剖腐烂的遗体时,法医几乎都不会写溺毙为死因。既然法医已经找不到溺毙的迹象,那么解剖还有用吗?
当然有用。
毒理化验
首先,法医需要检查死者的内部器官,看看死者生前是否患有严重的疾病。这些严重的疾病,比如心脏病,脑内出血,可能导致死者突然昏厥(甚至死亡),轿车失控坠入河里。检查内部器官会有难度,因为遗体已经腐烂,器官也一样开始腐烂。所以必须要仔细检查。
接下来,就是抽取死者体液进行酒精和毒理化验 alcohol and toxicology analysis。遗体已经腐烂,血液已经不合适。所以要进行酒精的化验,可以选择抽取死者眼睛里的玻璃状液 vitreous humour。毒理化验则可以选择尿液,胆汁bile或是其他合适的体液。我们需要进行酒精和毒理化验的原因,是因为死者也有可能因为受到酒精或是毒品的影响下,导致轿车失控坠入河里。
几年前,我也处理过类似的案件。死者和女友连人带车被发现坠入湖中央。一开始,警方也以为是一宗交通意外,轿车失控坠入湖里。经过我们法医部解剖遗体后发现,轿车司机被检验出对毒品呈阳性反应。深入调查后,警方证实死者是一名毒友。在受到毒品的影响下,一边开车一边和女友吵架,最后选择把车子开入湖里,一了百了。
法医在遗体解剖前,必须保持著开放的态度,任何死亡原因都有可能。解剖就需要一一排除这些可能性,然后将最后的死亡原因给找出来。这样才能够协助警方破案,给死者家属一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