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刑的前身,当是软禁了。明朝的《大明会典》以及万历十八年发布的《宗藩要例》阐明,惩罚皇室,不少采用这个制度,将朱姓的天潢贵胄圈禁在凤阳高墙,或是省城闲宅。

大清入关,宗人府延续大明的旧制。康熙、雍正、乾隆王朝都有先例。1898年戊戌政变之后,慈禧太后则把光绪皇帝深锁瀛台,直至1908年病逝。这一处置,大概是最为接近现代意义的居家服刑了。

无论圈禁,或者软禁,可不是中国独一无二的发明,台湾海峡两岸皆有。1936年张学良因为发动西安事变挟持委员长蒋中正,以此罪名遭到蒋氏父子囚困长达50年。
 
1966年李光耀令下逮捕裕廊国会议员谢太宝博士,不经审讯,前后拘留,漫漫32年。1989年5月17日虽然“获释”,仍然禁足圣淘沙岛上。Wiki注释:住在那里,谢博士还需自掏腰包缴付房租,三餐也得自理……

不管光绪、张学良或者谢太宝的际遇,皆属政治犯。追溯谢太宝博士的案例,居家服刑的开销,也不为国库承担。而且,圈禁和软禁之下,家人未必同在,而是几乎和外界彻底隔离了。那么,马来西亚现行的法律架构下,可否居家服刑?

遵照《1995年监狱法令》第三章界定,几乎任何建筑的空间(rumah, bangunan, kepungan atau tempat),皆可用作牢狱。应急之故,得以据此落实临时扣留场所。从广义看。居家用作囹圄,似有可能。

唯第四章跟著补充,任何牢房,还得通过宪报通告。因此,不仅居家场所,如何界定;服刑的标准作业流程,亦然晦涩。诸如人犯是不是需要戴上“电子脚镣”的感应器,可否随时上网,联系外界,接客宴宾,乃至外出看病、探亲、祭奠?

《东方日报》记者所询,律师公会前主席杨映波律师认为,尚无此例;既然如此,如何执行?故首相安华提呈2025年预算案演词预示,政府将提呈居家服刑(hukuman tahanan di rumah)的新法案,恩准犯人限居在家、疗养院、宿舍之中。(页142,267)

理解这些,自可明白一切不像马华总会长魏家祥揶揄那样简单:“如果有,就说有;如果没有,就说没有,直接了当回答即可。”不过,他和同属拿督斯里的丹绒比艾国会议员黄日昇的法定声明(SD),倒是可以这样处置,有啥害羞?

杨善勇

时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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