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惩教署车辆载著黎智英抵达西九龙裁判法院。(图取自法新社)

(香港18日讯)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与《苹果日报》3间公司涉嫌串谋勾结外国势力的国安案件,周一早上开始控辩双方结案陈词阶段,在暂代高等法院的西九龙裁判法院处理。

综合香港电台及港媒报导,控方展开结案陈词时表示,主要围绕法律问题包括如何根据《港区国安法》解释“串谋罪”等。

控方指出,被告黎智英在《港区国安法》生效前后,均有作出请求制裁、封锁或其他敌对活动,可见他一直违法。

黎智英周一早上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图取自法新社)
黎智英周一早上由囚车押送到西九龙裁判法院应讯。(图取自法新社)

法官李运腾提出,被告于《港区国安法》后是否继续串谋协议,主要根据证据。控方指,刑事串谋协议与民事合约条例不同,串谋协议属违法,当串谋协议形成,各方遵守则属“串谋”。

控方表示,只要被告有与他人达成串谋协议,并于国安法生效后仍继续串谋行为,则属违法,控方毋须证明有新协议,控方毋须证明串谋协议在何时何地达成。

而若黎智英到其他国家继续进行请求制裁等行为,即代表他继续执行其原有的串谋协议,控方无需证据证明黎智英曾重新在其他国家达成新协议。 

黎智英周一抵达西九龙裁判法院,现场有警察“全身武装”戒备。(图取自法新社)
黎智英周一抵达西九龙裁判法院,现场有警察“全身武装”戒备。(图取自法新社)

控方结案陈词又提到涉及“勾结”的法律争议,并引述《港区国安法》第29条及30条指出,当中已说明“勾结”定义。

控方指,辩方说法是要证明牵涉勾结的双方达成协议,以及所涉的外国或者境外势力接收到被告的“请求”。控方认为,若辩方说法成立,就意味著若有人请求美国制裁,就须传召美国总统特朗普出庭,来证明他收到这“请求”。有关做法完全违背国安法的目的。

控方强调,一旦“请求”制裁的行为展开,已属违法。

控方又反驳辩方指,制裁的对象只限于国家层次,并非政府官员,控方认为制裁对像必然包括官员在内,否则有违原来立法目的。

控方预计口头陈词需时两日,而书面陈词达860页。

甯义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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