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时不时会听见“女性穿著性感引人犯罪”的言论,日前又有一名来自新加坡女牧师呼吁女性避免穿著太暴露,帮助男性对抗性诱惑。

这名女牧师是在发表一篇题为“如何避免沉沦:对抗性诱惑,仅防卫并不足够”的博文里,如此提到。她认为,“大家无法控制别人的淫念,穿紧身衣或上载比基尼照也未必是罪,但如果能做点什么帮助弟兄们,又何尝不可呢?”

当然,她这番言论引起了轩然大波,致使她必须就有关言论道歉,并进一步解释:自己绝没有责怪受害人的意思,因为在性相关罪案中,受害人的著装并非考量因素,而女性也不应对男性的行为负责任。

其实,类似“受害者有罪论”不时出现,正是性别意识不足而欠缺了敏感、同理与尊重。因此,说出此番言论的不一定是男性,占性侵受害者比例较大的女性也可能对受害者造成二度伤害、落井下石。

多年前,美国各地大学校园曾举办“你穿什么”(what were you wearing)巡回展。此展览会在现场展示受害者被性侵时所穿的服装,并附上一张卡片列出案发时的经过。

衣著不应成为加害因素

当时,这系列巡回展引起很大的轰动,后来也受邀到其他国家展览。展览所见,性侵受害者的服装不乏牛仔裤、T恤,也有不少儿童服装。其中一位受害者更提供了三套衣服,看起来都是非常普通的成人和儿童服饰,因她曾在不同年龄阶段被性侵,包括小时候屡次收到父亲的侵害。

关键评论曾转载“谢伯让的脑科学世界”的一篇文章提到,研究发现男性确实会透过女性的一些动作与外表,来判断女性的“被动”或“服从”程度,而穿著就是可以用来判断的一个关键:有较高的“被动”和“服从”倾向的女性,通常会穿得比较保守。

换言之,一些歹徒认为穿著暴露性感的女性“不顺从”,所以反倒会选择向穿著保守的女性下手。由此可见,每一位性侵者和其他罪犯一样,都会有自己的犯案动机与物色对象的想法。

性侵受害者只是被动的不幸对象,其衣著打扮根本不应成为加害因素,并将受害者污名化。“受害者有罪论”也是在纵容性侵者,将他们的罪行推诿在受害者的身上,那岂不是在为犯罪者洗白吗?

“我的衣著不代表我的同意”(My clothes do not determine my consent),任何人都不能以别人的自由来当掩饰自己罪行的借口。

梁洁莹

左手拿笔,右手拿麦的自由工作者。对新闻伦理、性别和劳资议题尤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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