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8日讯)中国山西省委前副书记、前省长金湘军因受贿超过1亿4800万元人民币(约8956万9600令吉),周二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
新华社报导,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周二一审公开宣判金湘军受贿一案,对金湘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金湘军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据报,2004年上半年至2025年4月,金湘军利用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市长、市委书记,防城港市委书记,天津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山西省委副书记、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1亿4800万余元人民币。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金湘军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受贿犯罪具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涉案赃款赃物已部分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他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报,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金湘军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金湘军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20余人旁听了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