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统李在明 (图取自法新社档案照)

(首尔9日讯)韩国总统李在明周二表示,个人在犯罪或从事反社会行为时会受到制裁,同样,法人单位在违反《宪法》和法律规定时也理应被解散。

韩联社报导,李在明当天在首尔龙山总统府主持召开国务会议时面向法制处长曹源彻做如上表述。

李在明先表示,曾指示研究解散非法干政、非法运作资金的宗教团体的方案,随后询问曹原彻是否已研究,并要求其回答可否解散宗教团体。

曹源彻回答称,根据《民法》第38条规定,宗教团体有组织地持续进行严重违法行为时,可被解散。他补充道,但执法之前,需确认有关团体的行为是否符合解散要件。

本月2日,李在明在主持国务会议时曾表示,此前有宗教团体违背政教分离这一重要原则,有组织、系统地干预政治。他表示,日本曾有过对类似事件判令解散宗教团体的案例,并指示有关部门对此予以研讨。

分析认为,李在明针对统一教被指曾与尹锡悦政府勾结并因此被独立检察组调查的情况作出有关发言。

薛佩菱

自由撰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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