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20日讯)韩国大田一所小学今年2月发生骇人命案,48岁女教师明梓莞(音译)引诱8岁女学生进入视听教室后将其杀害,事件震惊全国。经过数月审理,大田地方法院今日(20日)一审宣判,明梓莞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满后须再配戴电子脚镣30年。法官指出,尽管被告辩称患有忧郁症,但精神状态并未影响其判断力。
据《韩联社》报导,明梓莞于今年2月10日下午在大田广域市西区关雎洞一所小学内,谎称要将书本交给就读一年级、年仅8岁的女童金荷娜(音译),将她诱至2楼视听教室后,先以双手勒颈,再持事前购买的28公分长刀行凶,过程极为残忍。犯案后,她还破坏女童手机企图掩盖罪行。
警方调查发现,明梓莞在案发前数日便出现异常举动,包括踹坏学校电脑、暴力掐勒女同事等行为。
大田地方法院第12刑事部首席法官金秉万指出,明梓莞在案发前4至5天情绪已出现明显异常,因无法适应职场环境、对提前复职感到后悔而情绪崩溃。
她原于去年12月以罹患忧郁症为由申请病假,但同月底便提前回校工作。复职后,她不仅损坏办公设备,还袭击同事,因此被调往2楼教务室任职,导致她心生不满。
检方调查发现,明梓莞曾向丈夫倾诉工作压力,对方劝她再次申请休假或病假,却让她感到极度愤怒,最终萌生“在学校杀人”的念头。
案发当天中午,明梓莞特地外出购买凶器,并挑选隔音良好、人烟稀少的视听教室作为犯案地点。她在确认周遭无人后,对年仅8岁且毫无防备的金荷娜下手。
法官指出,从她事前准备到实际行动的过程可见其具有明确的计划与自我控制能力,并非在精神失常的状态下犯案。
大田地方法院痛斥此案为“罕见且骇人听闻的校园凶杀事件”。法官指出,身为小学教师的被告非但未履行保护学生的职责,反而在理应最安全的校园内残酷夺走8岁孩童的生命,罪行极为重大。
判决书更写道,“受害者是在自己最喜欢的学校,毫无戒心地跟随老师,却反而遭其杀害,这样的悲剧令人难以承受。”
法官进一步指出,虽然被告声称罹患忧郁症,但从整个犯案过程可看出,她当时仍具备明确的判断与自我控制能力。她在行凶后主动破坏受害者手机并关闭教室灯光,显计划示其行为具有明显的冷静与计性,因此“精神疾病”的辩护理由不足以减轻刑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