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21日讯)台中市易姓男子于今年2月21日晚间,酒后骑摩哆被警员拦查,不料,易男却加速逃逸,警员骑乘警用摩哆追逐,于巷弄内将他拦下,易男先停车佯装配合拦查,趁机拔起警用摩哆的钥匙逃逸,留下徒呼负负的警员在现场,法官依妨害公务执行罪,判处易男有期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约1万3300令吉)。

根据台湾自由时报报导,判决书指出,易男上述时间骑乘摩哆,因手持点燃的香烟,且口罩下拉至下巴,没有戴妥,被王姓警员骑警用摩哆示意拦查。警员发现易男身上有酒气,先用“酒精检知器测棒”,对易男进行呼气酒精浓度简易测试,呈现闪灯讯号,认定易男有酒驾行为。

不料,警员想对易男进一步酒测时,易男却突然发动摩哆引擎逃逸,警员立刻骑警用摩哆追逐,一路鸣放警笛,不到10分钟,于中市外埔区甲后路五段43巷的巷弄内,追上易男。

易男当时见摩哆逼近,先是停车佯装配合拦查,见摩哆靠近后,徒手将仍发动中的警用摩哆钥匙拔走,导致王员无法继续骑乘警用摩哆,易男随即拿著钥匙,骑摩哆逃逸。

台中地检署认为易男的行径同时触犯刑法第135条第1项,对执行职务公务员施强暴罪(妨害公务执行罪),以及刑法第138条的隐匿公务员职务上掌管之物品罪,从重依对执行职务公务员施强暴罪处断,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台中地院沙鹿简易庭判处易男徒刑3个月,可易科罚金9万元与上诉。

蔡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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