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打峇鲁3日讯)吉兰丹州政府已正式通过依据《2001年矿业法令》第28条制定的淘金许可证标准作业程序(SOP),并宣布从明年1月起,只有吉兰丹州居民方可申请淘金许可证。

副州务大臣拿督穆罕默德法兹里哈山博士指出,许可证费用定为100令吉,有效期一年,须每年更新。

他强调,许可证不得转让,每名申请者仅能拥有一张,而申请者的最低年龄限制将在稍后公布。

他今日在行政会议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指出,申请者可直接前往州土地与矿业局(PTG)或依各县域安排递交申请。

法兹里表示,淘金活动仅允许在政府已鉴定为具黄金潜能的土地进行,包括话望生(Gua Musang)、瓜拉吉赖(Kuala Krai)、丹那美拉(Tanah Merah)及日里(Jeli),活动时段为早上8时至下午6时,相关地点将在政府通告中列明。

他提醒,雨季期间严禁进行淘金活动,违者将被视为违法。

此外,他指出,淘得的黄金只能售予州政府认可的买家。

“黄金买家也必须向PTG申请许可证,因为他们须向州政府缴付特许权使用费。”

他强调,新的标准作业程序旨在让整个申请及管理程序更有秩序,同时保障淘金者的利益,并确保活动不会对环境造成破坏。

李佳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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