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日讯)彭亨州穆斯林受促尊重斋戒月,否则将受到严厉惩罚,包括面临最高罚款3000令吉,或不超过两年监禁。
彭亨伊斯兰发展局(JAIP)今日通过面子书专页,援引2013年彭亨州伊斯兰刑事罪第22条文,促请该州穆斯林尊重斋戒月,否则违反者将面临严厉惩罚。
该条文下所涵盖的违法行为包括公开不禁食、以及在斋戒月的白天时段,向穆斯林出售食品、饮料、香烟或类似物品。
“重复触犯法令者将面临更严厉的惩罚,最高罚款5000令吉、监禁最长3年、或两者兼施。”
彭亨伊斯兰发展局也呼吁该州穆斯林应尊重这个神圣的月份,并远离任何可能玷污纯洁的行为。
“不要逃避斋戒,避免一切可能破坏斋戒月神圣性的行为,请记住,在彭亨州,不尊重斋戒月是一种犯罪行为。”
贴文也呼吁穆斯林群体,不要让斋戒月仅成为忍受饥饿和口渴的日子,而是要利用这个机会提升自己,增加敬拜并远离一切禁忌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