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6日讯)大马律师公会表促请,重新检讨和修订公开鞭刑的法律,因为这本质上是残忍、不人道、有辱人格,且剥夺了个人的尊严。
律师公会主席莫哈末俄兹里今日发文告指出,律师公会就登嘉楼明日(27日)即将对一名木匠执行的公开鞭刑表示深切关注。
“这是《2022年伊斯兰“酌定刑”(登嘉楼)修正法案》生效后,首次公开执行此类惩罚。”
他表示,公开鞭刑只会加剧受罚者的羞辱和痛苦,使他们成为公众羞辱的对象,而不是在鼓励他们改过自新或悔过。
他继说,这种做法损害了个人尊严,可被视为违反了《联邦宪法》第5条文。
“此外,实施公开鞭刑超出了《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第355号法令)规定伊斯兰法庭的管辖范围。虽然第355号法令允许鞭刑,但没有设下公开鞭刑。”
同时,他表示,大马渴望成为一个因遵守人权标准而受尊敬的国家,但允许公开鞭刑却违反了国际人权原则,包括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处罚公约》所规定的原则。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穆斯林占多数的国家已经批准或加入了禁止酷刑公约,而这是大马应效仿的榜样。”
对此,莫哈末俄兹里敦促,登嘉楼州政府和联邦政府重新审视公开鞭刑的执行方式,并对相关法律进行审查和修订,以确保刑罚符合相称性、改造性,并充分尊重个人尊严。
“此外,我们呼吁大马彻底废除体罚。司法系统必须努力平衡道德、同情心和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