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晋25日讯)警方以刑事法典336条文开档调查“跳桥表演”事件。
在此条文下,任何人以鲁莽或疏忽的行为危害他人生命或人身安全,可被判处最高3个月监禁、最高500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古晋警区主任艾力森纳卡今日中午向媒体发布有关讯息。
他表示,古晋警区于2026年7月24日接到报案,称有人从古晋河滨公园达鲁哈纳桥跳入河,而一段时长0.28秒的视频已在社交媒体上疯传。
警方仍在调查以确定该传播视频的真实性,并追查涉事人员的身份。
古晋警区主任提醒公众,切勿做出任何可能危及他人生命或安全的行为。
任何知悉与此事件有关信息的人士,请与古晋警区总部联系,电话:082-244444,或与案件调查官阿利夫督察联系,电话:013-3115854,协助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