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8日讯)前沙巴州教育总监承认,“老师逃课不教书”案中,在1年内只教8天书的老师,是她的远房表弟。

惟她否认,曾经袒护这名老师。

这名出庭供证的第7名证人告诉法庭,案发2018年她是时任沙巴州教育局总监,退休后被委任为沙巴州教育专员。

她回答律师雪琳提问时透露,被指逃课不教书的第一答辩人是她的远房表弟。

证人确认,调查工作是以老师的“每日教学纲要”和一份由校长发给老师但志期乃事后填上的“说明理由信”作为调查依据,惟一些内容和细节已经记不起来。

在回答联邦高级律师末哈菲兹交叉提问教育局在得知事情后有否迅速且适当地采取行动对付第一答辩人,证人表示,事情告上法庭后,教育局展开了调查。

联邦高级律师询问:“虽然你和第一答辩人是亲戚关系,但身为沙巴州教育局总监,你仍然以诚信为尊、公事公办,同意不同意?”证人回答“同意”。

案展8月28-30日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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