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4日讯)  内政部长丹斯里慕尤丁指出,政府不打算将已抽出的88A条文重新列为婚姻及离婚法令(164法令),以便让父母改教后,孩子可维持原有教宗信仰。

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12(4)条款,规定18岁以下人士的宗教信仰,必须由父母双方或监护人决定。

他指出,88A条文违反了上述条款,而这项决定与总检察署的意见相符。

他说,在国会通过的2017年法律改革(婚姻及离婚)(修正)法案中,88A条文已被抽出,而88A条文阐明在父或母改信伊斯兰教,孩子将维持原本的宗教信仰,除非父母皆同意为孩子改教,而这项决定只能维持至孩子年满18岁,他有权利决定自己的宗教信仰。

不过,他提到,随著联邦法院及高庭在去年裁决5名18岁以下的孩子改教无效后,内政部与总检察署重新检讨婚姻及离婚法令,将已抽出的88A条文重列该法令的建议。

“讨论结果是,法庭作为独立的司法机构,拥有司法权,而其下级法庭判决也将具有判例约束。所以,政府无意把88A重新列入婚姻及离婚修订法案。”

慕尤丁今日在国会下议院部长问答环节,如是回答巫统边佳兰国会议员拿督斯里阿莎丽娜的提问。

他补充,他了解到类似案件的发生会造成孩子的负担,但更重要的是必须教育父母让他们了解,一旦做出了改教的决定,会带来的后果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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