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打根13日讯)5名外籍男女因非法入境我国,而遭到警方逮捕并被控上法庭,地庭法官亚古斯兰判处男性被告坐牢3个月及鞭笞2下,女性被告则监禁4个月,即时执行。

根据主控官莫琳达控诉,5名被告中包括1名女性,他们因无法在执法警员检查时出示合法准证入境我国,因而抵触1959/63年(2002年修订)移民局法令第6(1)(C)条文(无持有任何证件入境我国)。

在此条文下,一旦罪成,将被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监禁不超过5年或两者兼施,且可鞭笞不超过6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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