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2日讯)作为诈骗所得款项接收渠道的银行,不应在诈骗案件中置身事外,尤其当金融系统能够侦测到可疑交易时,相关单位更应承担相应责任。

马来西亚社区罪案关注组织(MCCC)彭亨州分会主席辜健鈙今日发文告指出,打击网络诈骗必须追查整个资金流转链条,而不能只针对直接向受害者拨打电话或发送讯息的诈骗者。

他说,若要有效遏制这类犯罪活动,执法单位不能只逮捕负责联系受害者的诈骗者,而必须进一步追查受害者被骗后,资金如何流动以及最终流向何处。

“我们必须看到整个资金流转链条,了解受害者被骗后,钱经过哪些账户、由谁接收,以及最终去了哪里。”

辜健鈙就首相署(法律及制度改革事务)部长阿莎丽娜日前提出银行也应在打击诈骗犯罪中承担责任的看法,表示银行应充分配合政府及马来西亚皇家警察,特别是在追踪资金从受害者账户转入接收账户的过程中,提供完整资料。

他说,每一笔相关交易都应该能够被追踪,以确定有关款项仍留在马来西亚,还是已经被转移至国外。

“银行拥有完整的交易记录。因此,一旦接获诈骗投报,资金流向的相关资料应完整提供给执法单位,让当局能够迅速采取行动。”

他也促请当局对出租银行账户给诈骗集团的个人采取更严厉的行动,因为有关行为可能为诈骗集团提供犯罪工具。

“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的银行账户出租给诈骗者,他也必须承担相应责任。不能单凭一句‘不知道账户被用来做什么’,就完全推卸责任。”

辜健鈙表示,跨国合作也必须进一步加强,可通过国际刑警组织等机制,追踪被转移至马来西亚境外的诈骗款项,并对涉及人士采取行动。

“如果资金流向泰国或其他国家,就必须通过国际合作追查资金流向。接收资金的国家也应协助确认账户持有人,以及将账户出租给诈骗集团的相关人士。”

针对加重诈骗罪刑罚的建议,辜健鈙认为,当局可以考虑进一步提高刑罚,例如将最高监禁刑期提高至30年,并提高罚款,以加强阻吓作用。

不过,他强调,加重刑罚本身并不足够,如果诈骗集团所利用的金融渠道仍然容易被滥用,诈骗活动仍可能持续发生。

“不要只是问为什么受害者会上当。我们也必须问,为什么资金能够如此迅速地转移、谁接收这些资金,以及是谁让有关账户能够被利用。”

“真正的问责,就应该从这里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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