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讯)隆雪华堂吁请政府及国会推动现有法官委任制度的司法改革,贯彻三权分立精神,使司法权真正独立,免受行政权的干预。
隆雪华堂今日发文告指出,我国的法官委任及擢升,长期以来都由首相一人决定,受到政治影响。
文告说,至到2009年通过司法委任委员会(JAC)法令后,才出现转机,可惜的是,此法令虽然削减了首相的影响力,却没实现司法权的真正独立。
“首先,这委员会的形成,就有先天的缺陷:9位成员中,首席大法官、上诉庭主席、马来亚大法官及砂州和沙州大法官自动成为委员会成员,另5位则由首相委任。而从宪法122⒝条文及2009年法令来看,首相对委员会提呈的名单,有裁决权。”
“因此,本堂呼吁,首相在法官的遴选过程中,不应有裁决权,委员会的成员,也不应有首相推荐的人选。除4位大法官,另5位成员须有律师公会代表及非公务员体系的独立人士。”
隆雪华堂相信,只有让司法委任委员会在结构上独立,免除首相的角色,才能使法官的委任免于政治影响,消除人们对首相干预法官委任的疑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