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州贸消局官员前往餐馆展开取缔行动,揭发餐馆在推销食物时滥用清真认证字眼及标志。

(芙蓉28日讯)餐饮业者滥用清真认证字眼及标志在社交媒体推出广告,遭森州贸消局取缔。

森州贸消局局长艾因发文告指出,该局接获民众举报,指在社交媒体上看到一间餐馆自称是一间获得清真认证字眼及标志,而推广餐馆的食物,但民众对此心存怀疑,因此作出投报。

她说,该局今日联同森州伊斯兰事务局4名官员前往位于芙蓉市区的该间餐馆展开取缔行动时,发现餐馆滥用清真认证字眼及标志。

“有关餐馆非但没有获得清真认证及标志,而且所聘用的3名员工也是非穆斯林。”

艾因表示,餐馆业者却在社交媒体推出广告时,自称是一间获得清真认证及标志的餐馆,误导民众。

她指出,该局已援引2011年贸消(清真认证和标记)法令对此案展开调查,在此法令下一旦罪成,属个人的话罚款可达100万令吉或入狱不超过3年或两者兼施;至于属商业单位则罚款可达500万令吉。

她提醒业者勿滥用清真认证字眼和标记,避免遭取缔。

她希望公众在发现任何业者违例时,能够向森州贸消局作出举报,公众可以通过电邮e-aduan@kpdnhep.gov.my或联络热线03 8882 6088/6245或通过手机应用程式Whatsapp 019 279 4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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