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报导:温丽媚、陈振豪
(吉隆坡10日讯)在繁忙路段或是人车共享的道路,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总监黄绍文认为,应强制设限时速30公里,此举能避免因高冲击力而带来严重的后果。
大马道路安全研究院(MIROS)总监黄绍文今日接受《东方日报》电访时指出,据科学研究,汽车驾驶时速低于时速30公里时,撞击后导致死亡的机率相对减低。
“按照事发当时的行驶记录器视频显示,有关路段当时不仅有交通灯,马路上还设有斑马线,理应相对安全。”
“车祸事故的发生,并不排除是有‘死角位’的问题,因此公路使用者自身必须提高警觉。同时我也要强调,正因为我们无法掌握所有的事项,特别是在驾驶中,所以才需要交通灯或是系统化的设施,去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另外,他表示,像外国或是本地一些道路,会在道路规划上花点心思,如增强视觉性危机感,即把道路的行车线或边线改善道路设计减少意外规划成比可行驶的范围还要小。
他解释,此举并不代表将道路变小,仅仅只是在视觉上将道路收狭,实际上可行范围其实仍然宽阔。这主要是要让驾驶人士,在心理压力下不会贪图快速,反而会因视觉上感觉道路狭窄,而放缓速度。
“以云顶道路来说,发展商好意花钱把道路建宽,希望提供民众大一点的地方转弯;然而却忽略了人心这一块,人们因为视觉上的道路宽阔,所以在行驶上会显得‘放心’。”
缩减道路视觉宽度
“好比国内高速公路单程道的视觉宽度,平均只有3.75公尺,一般行驶轿车的时速维持在110公里或以下。倘若该路段设定在4.25公尺,司机的危机感会大大减低,反之若把视觉宽度范围缩减至3.25至3.5公尺,则能有效唤起司机减速驾驶的心态。”
他补充,又或是把视觉路线设成曲线状,也会有同样效果;然而,这些建议仅适合用在短程或特定路线,若是一整条公路都规划如此,效果可能就不那么显著或是来得有效。
他认为,现时比起在公路上加装闭路电视,更鼓励驾驶人士安装行驶记录器,同时秉持社会责任,把违例的公路使用者的“证据”交到有关当局,在互相检视下,也能起到阻喝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