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3日讯)台湾台中一宗牵涉亲情、遗产与遗嘱效力的案件,近日经法院审理后有了明确结果。
叶姓妇人多年前与丈夫离婚,当时并未争取5岁女儿小茹(化名)的扶养权,母女关系自此疏离。女儿其后随父亲生活不稳定,最终进入育幼院成长,直到高中毕业,双方几乎未再往来。
叶妇2020年罹患胃癌末期,身体状况急转直下。她希望在生命最后阶段能修补母女间的空白,曾主动联系小茹,表达想由女儿照顾的心愿,并承诺每月提供5万元(新台币,下同;约6242令吉)生活费,同时亲笔写信吐露思念之情,“我想念你,希望与你共渡馀生,培养母女感情...”
然而,小茹在与母亲见面后,明确表示不愿同住,也拒绝承担医疗决策与后事安排等责任。最终,叶妇由多年友人照料,直至离世。
判决书指出,早在2012年间,叶妇因笃信宗教并感念好友照顾,在对方见证下亲自立下遗嘱,清楚载明身后所有现金、退休金、保险给付及名下车辆,将全数捐赠给慈济功德会,不留任何财产给女儿。她离世后,小茹曾对外表示无意继承遗产,但却私下提领母亲帐户内的劳工退休金及多笔存款。
身为遗嘱执行人的友人因此提起诉讼,要求依遗嘱内容返还相关款项。法院审理时指出,虽然遗嘱中载明不分配财产给女儿,但内容亦提及女儿“独立、生存能力强”,并非认定其有重大虐待或侮辱情事,因此依法仍保有继承权中的“特留分”。
经法院计算,叶妇遗产总额约为282万元(约35万令吉),扣除必要的丧葬及管理费用后,小茹依法可取得其中一半作为特留分,金额约104万馀元(约12万令吉),馀款132万5130元(约16万令吉)应返还给遗嘱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