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意图。(图取自网络)

(固原19日讯)中国宁夏固原市近日审结一宗结合感情纠葛与金钱争议的民事案件。一名男子与女子多年前在青海西宁街头行乞时相识,随后展开长达5年的同居关系。期间,男方基于结婚承诺,陆续支付逾11万元人民币作为聘金;然而他后来发现女方其实仍处于婚姻关系中。双方对这笔金钱的性质各执一词,最终对簿公堂。

综合报导,彭姓男子来自贵州,张姓女子为宁夏人,两人于2020年10月在西宁街头行乞期间相遇。当时双方均表示自己已离婚,随后交往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交往期间,张女多次以筹备婚事为由,向彭男提出聘金需求,金额一度开至20万元人民币(约11.6万令吉)。

情到浓时,彭男于2024年7月前后,分批转帐共11万1900元人民币(约6.5万令吉)给对方。

然而,两人的感情出现裂痕,彭男更发现张女实际上并未完成离婚手续,仍与前夫维持法律上的婚姻关系,遂向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提告,主张对方虚构单身身分诈取财物,要求返还全部款项。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双方未依法登记结婚,但相关转帐的性质明确为以结婚为目的之赠与。考量两人同居共同生活情形及金钱用途,裁定张女需返还聘金的80%,折合人民币8万9536元(约5.2万令吉)。

张女对判决结果不服,提出上诉,并主张该笔金钱并非聘金,而是两人在5年内共同行乞所累积的32万元人民币(约18.6万令吉)中的一部分,部分金额亦包含她在生活中照顾彭男的费用。

案件进入二审后,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出,张女未能提出任何具体证据,证明款项属于共同所得或其他性质支出;相对之下,彭男提供的银行转帐纪录与通讯内容,清楚显示资金往来与结婚承诺之间的关联性。

法院最终于2025年9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也借此提醒,未建立正式婚姻关系前,若涉及大额金钱往来,务必清楚界定性质并保留相关证明,以免在感情生变时,权益难以保障。

陈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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