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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6日讯)台湾一名前台北捷运代理分队长郑姓男子,遭控长年性侵亲生女儿达348次,震惊社会。未料在案件开庭审理前夕,郑男竟在住处轻生身亡,导致刑事追诉权被迫画下句点,让受害者期盼的正义深陷“未竟之憾”。

台媒报导,检警调查发现,郑男自2010年至2017年间(女儿13岁起),以每周一次的频率对其伸出狼爪。期间除以“酒后失控”为借口,更利用“宝贝”等亲昵称呼混淆伦理界线,达成心理掌控,7年间共计性侵亲生女儿达348次。

受害者于2024年勇敢报案,士林地检署随后依《刑法》对未满14岁女子性交、权势性交等罪起诉郑男。

本案自2025年3月首度开庭,历经近一年的审理,原订于14日再开庭宣布判决,未料郑男竟于11日在内湖住处轻生身亡,警方已排除外力介入。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于审理期间死亡,因其刑事责任已无法追究,法院将不再针对犯罪事实进行实体审判,必须依法谕知“公诉不受理”。本案郑男于判决确定前轻生,原订14日的庭期已取消,审理程序正式宣告结案。

法界强调,“公诉不受理”并不等同于无罪判决,这仅是因法律程序出现障碍(被告死亡)而做的处分,法院后续将不会对郑男是否构成性侵进行有罪或无罪的认定。换言之,刑事追诉虽因死亡而消灭,但在法律上并不代表否认检方所起诉的犯罪指控。

尽管刑事程序终止,被害人的民事权利仍受保障。受害者可依《民法》针对人格权与精神损害,向郑男的遗产继承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包含医疗费用、心理谘商费及精神慰抚金等赔偿。而实际求偿过程仍需评估证据完整性、请求权时效,以及郑男遗产的剩馀状况。

关于郑男任职北捷代理分队长之身份,因刑事部分未达成实体判决,相关的公务员惩戒或职务法律责任已无从落实。这类行政责任与体制上的缺失,后续多仅能留在制度层面进行检讨,难以对当事人个人再行处置。

法界人士感叹,此案是法律实务上“正义未竟”的遗憾。郑男选择轻生虽终止了刑责,却也夺走了受害者透过法庭获得真相认定与公开致歉的机会。即便未来能透过国家补偿机制或民事诉讼获取经济补偿,受害者心中的创伤与对公道的渴望,仍留下了难以弥补的缺口。

蔡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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