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5日讯)台湾台南一名男子与妻子结婚后育有2名女儿,离婚后孩子由男方单独扶养。然而他近年发现次女外貌与家人明显不相似,经DNA鉴定后赫然得知,自己养育超过10年的女儿并非亲生,而是前妻与他人所生,愤而提告求偿150万元新台币(约19.7万令吉)。
判决内容显示,陈姓男子与刘姓女子于2009年9月结婚,婚后育有2名女儿,双方后来因感情破裂,于2018年离婚收场,由男方单独担任监护人,照顾2名女儿。
然而随着时间过去,男方发现次女的五官和他愈来愈不像,而且不似家中其他成员,加上听闻前妻曾经出轨,于是2024年间为自己和二女儿检验DNA,证实养了10多年的“女儿”并非自己亲生骨肉,而是前妻和其他男子出轨诞女,继而瞒骗自己抚养。
陈男认为自身长年遭受欺瞒,遂对前妻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赔偿精神损害共150万元新台币。
法院审理时,刘女并未到庭应讯,也未提出任何书状作为答辩或声明。法官审酌双方身分、婚姻状况、扶养年限及精神损害情形后,判刘女须赔偿陈男90万新台币(约11.8万令吉),全案仍可依法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