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21日讯)中国四川资阳一名9岁女童罹患颅内恶性肿瘤,正需要父母照顾时,其父竟向妻子提出离婚,主张各自抚养一名子女。
《潇湘晨报》报导,李姓男子与贺姓女子于2012年在雁江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分别于2013年及2016年诞下两名女儿。
然而,次女于2024年2月因健康问题入住医院,当时诊断为“双侧额叶—胼胝体巨大占位、双侧额部膜下积液”。在经过持续治疗后,于今年3月再次确诊为颅内恶性肿瘤,病情严重。
结果李男此时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请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并主张各自抚养一名子女,互不支付抚养费。
贺女则同意离婚,但要求两名孩子均由其抚养,同时要求李男按收入的50%支付抚养费,并主张分得70%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在子女抚养权及财产分割上分歧明显,未能达成共识。
法院认为,尽管夫妻双方均表示同意离婚,但在核心问题上矛盾尖锐,尤其是在子女抚养与财产分配上争议重大。
更为关键的是,次女目前正遭受重症折磨,亟需父母共同承担医疗与照护责任。在此特殊情况下,若准许离婚并分割财产,恐导致医疗资金流向不当,进而影响孩子的治疗与康复,不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法律原则。
法院指出,在子女身患重疾的艰难时刻,父母双方应暂时搁置矛盾与争端,将重心放在治疗与陪伴上,为孩子营造安全、稳定的环境,以利病情控制和康复。同时,法院强调,维护家庭稳定与保障未成年子女权益,是处理此案的首要考量。
基于上述理由,雁江区法院一审判决不准双方离婚。李男不服,提起上诉。
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后维持原判,确认在子女病情未能有效控制、相关治疗问题尚未解决之前,夫妻关系不宜轻易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