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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11日讯)台湾台北市一名隶属环保单位的黄姓清洁队员,清运垃圾时拾获一台仍能使用的电锅,因心念及一位生活困苦的拾荒妇人家中缺少炊具,便将电锅带去送给她使用。未料此举却遭检举,最终被士林地检署依贪污罪嫌起诉,消息一出引发社会高度关注。

综合台媒报导,事件发生在去年7月26日晚上,黄男在例行垃圾清运过程中,在回收车发现居民丢弃但没有损坏的电锅,刚好想起一名认识的拾荒妇人,私下拿回家测试仍能运作后,便将电锅赠与对方,让她能以此煮饭和加热食物。

万万没想到的是,黄男的善举被清洁队得知后,随即要求其归还电锅,但碍于不好意思向妇人索讨,便自掏腰包购买一个新的电锅,将赠送的电锅换回来。

由于他是公务员,且擅自处分公家财物,触法遭送办。黄男坦言,自己没有占为己有的意思,只是单纯想让拾荒妇人生活好过一点,没想到会那么严重。

检方考量他自首、认罪且电锅残值仅剩32.56元新台币(约4令吉55仙),情节轻微,依贪污罪起诉,向法院建请从轻量刑。

除了面对司法审判,他也遭记过行政处分,影响考绩;而环保局则安慰他,此案不至于到坐牢程度。

此案在网络社群平台掀起讨论,许多网民认为,该电锅若作回收仅价值约32元,却要以贪污罪起诉,实属不符比例原则。有网民批评:“司法不该把资源浪费在这种小案上,真正该办的大案却迟迟没动作。”更有人直言这样的处理方式只会让基层公务员心寒。

然而,也有熟悉相关规范的清洁队员出面解释,凡是已投入垃圾车或资源回收车的物品,法律上皆属“公物”,即使是擦过排泄物的卫生纸也在此列。因此,黄男将电锅取出转送他人,形式上确实违反规定。该名同行强调,理解黄男出于善心,但法律必须一致适用,不能因动机良善就完全忽略。

这名清洁队员同时呼吁,社会大众应该区分制度问题与个案善意,不要一味责怪检方或法官。他也期盼,司法体系能将更多心力放在重大弊案与影响广泛的问题上,让基层劳工的辛劳与善意不再沦为争议焦点。

“大部分的公职人员一定也是认真守法在工作,就是有少数老鼠屎坏一锅粥。所以我认为我们不应该一竿子打翻一条船,更何况这件事情他们也是按照规定在办案而已。但我还是希望更大的案子能快点办一办,希望国家能看见基层人民真正辛苦的一面。”

陈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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