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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7日讯)中国福建厦门一名男大学生日前卷入一场突如其来的债务官司,原以为收到的是父亲送房的成年礼,没想到竟是10万元借款的担保文件,在不知情下成为负债6位数的被告。

这名男大生小华(化名)在今年1月收到法院传票,指他为一笔借款提供担保,成为被告。根据借据内容,贷款人为他的父亲阿强(化名),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约5.8万令吉),借期6个月,而保人栏位正是小华的姓名与签名。

据了解,小华自小双亲离异后,便一直跟著父亲生活,但因为后者需要长期在外地工作,所以他平时都交由祖父母照顾,而他与母亲阿芳(化名)仍保持联系。

事情追溯至去年3月小华刚满18岁不久,接到父亲来电称“要送一间房当成年礼”,需本人签字确认。信以为真的他随即照办,于一处办公室在一张空白纸上签下姓名,并留下身分资料。然而事后房子的消息迟迟未有下文,引发小华疑虑,便向母亲说明情况。

阿芳得知后立刻向前夫查问,对方当时否认用儿子资料作担保人或贷款。岂料不到一年,小华便收到法院传票,这才揭开真相。借据清楚记载贷款人为阿强,担保人为小华,借款日期为2024年3月18日,借款原因为需要资金周转所以借款10万元。

小华与母亲得知此事后震惊不已,决定将事件交由法院裁定。在审理过程中,小华坚称自己不认识原告,亦不知情这笔借款,更从未同意作保,并提交母亲与父亲的通讯纪录佐证。原告则表示与阿强为朋友,基于信任出借资金,但因迟迟未还款而提告。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借贷关系属实,且由阿强亲自签字并盖章确认,但无法证明小华在完全知情情况下承担保证责任。此外,小华提交的证据也显示其签名是基于对父亲买房说法的信任,非自愿作保,构成重大误解。

法院最终裁定,小华签名不具法律效力,毋须为此债务负责,责任应由阿强独自承担,并须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

陈燕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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