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14日讯)中国广东惠州一间超市开幕首日发生意外,一名7岁男童在店内奔跑追逐时,疑似绊倒一名女店员,导致对方左手粉碎性骨折。法院审理后认为,孩童的行为与家长疏于照顾有关,判决家长需承担六成责任,赔偿金额超过11万元人民币(约6万5028令吉)。对此,家属表示判决不公,已聘请律师提出上诉。

据《板扎在线》报导,事故发生于去年4月26日晚上7点50分,地点位于惠州一间名为“好柿哆生活超市”的门市,当时适逢重新开幕首日,吸引大量顾客前来选购。

监视器画面显示,一名女员工正端著装有液体的容器通过生鲜区时,一名7岁男童与同龄友人正在卖场内奔跑追逐。当男童转身跑动时,女员工恰巧经过其身后,随即失去平衡摔倒,脸部直接撞击地面,盆子也当场飞出。

伤者经诊断为左侧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需住院接受手术治疗,最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

男童的母亲赵女士表示,事发当晚她带孩子到位于住家楼下的超市逛街,起初孩子一直紧跟在身边,直到遇到其他小朋友才开始在卖场内奔跑玩耍。她回忆,当时儿子曾提到有店员摔倒,但坚称自己并未与对方有任何接触。

直到数个月后,赵女士才收到法院传票,才得知超市的一名女员工谢某以受伤为由提起诉讼,要求她与丈夫作为孩子的法定监护人负担赔偿责任。对方主张的赔偿总额达18万5800元人民币(约10万9838令吉),其中包含医疗费、误工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项目。

法院经审理认定,尽管受伤女员工当时行走时未注意前方状况,且超市也未能即时制止儿童奔跑行为,但男童奔跑行为仍属主要肇因,家长应承担主要责任。

法院最终裁定,赵姓夫妻须负担60%的赔偿比例,超市则因未能提供足够的现场安全防范措施,需承担30%的次要责任;至于店员本人也需负担10%的自负责任。赵姓夫妇需赔偿11万5700元人民币(约6万8397令吉),而超市则须支付4万8600元人民币(约2万8375令吉)。

判决结果公布后,赵女士受访时坦言结果出乎意料。她表示,并非全然否认应负的责任,也愿意承担10%以内责任,但认为法院裁定六成赔偿“实在过重”,因此已聘请律师准备提出上诉。

该案曝光后,引发网民热议。儿童公共场所奔跑风险与家长监督责任再度成为焦点。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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