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9日讯)中国上海浦东新区一名70多岁的沈姓老翁近日将40岁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币(约3045令吉)赡养费。然而,法院审理后认为,沈翁主张女儿给付赡养费的依据尚不充分,最终驳回诉讼请求。

综合中媒报导,沈女是老翁与前妻生的女儿,1991年沈翁与前妻经法院判决离婚,女儿随父亲共同生活。沈翁于1996年与现任妻子结婚,次年生下患有智力缺陷的小沈,现为智力三级残疾人。

如今,沈翁患有三高,妻子患有癫痫,2人都需每日服药,每月医药费达数百元,30岁的儿子还有痛风,不能走路,每月也需100多元人民币医药费。

沈翁夫妻虽生活能够自理,但年事已高,无力照顾儿子,打算找住家保姆,费用每月至少8500元人民币(约5178令吉)。

不过,沈翁夫妻每月退休工资不到1万1000元人民币(约6701令吉),儿子每月有2000多元(约1218令吉)残疾补助,且家中无存款,如今已无力承担昂贵的住家保姆费,遂将与前妻生的女儿告上法庭,要求女儿每月支付5000元人民币赡养费。

沈翁提到,疫情期间自己腰伤在家躺了15天,女儿未曾看望;此前动迁获得两套安置房,因女儿夫妻做生意缺钱,他出售一套借款给女儿,又卖掉另一套置换现住房,剩馀房款30万元人民币(约18.2万令吉)及手续费至今未付清。

此外,沈翁还指出女儿家中有两辆车,其中一辆是宝马,却长期不承担家中任何责任与义务。

沈女反驳,自己小时候随祖母生活,与父亲和继母共同生活时曾遭欺负虐待,导致精神抑郁,且弟弟完全可以一人在家,自理没有问题,只需提前准备好餐食。每次父亲夫妻看病打电话,自己都第一时间赶到,父亲腰伤也是自己带去医院,况且自己身体不好,2年内2次骨折,父亲也未曾看望。

关于动迁安置房,沈女表示,父亲出售一套并非借款给自己,而是自行花费。后来父亲决定借款60万人民币(约36.5万令吉)给夫妻俩做生意,2人卖掉大房换小房还借了钱,才归还父亲这笔钱。

沈女透露,丈夫开网约车每月收入2000到3000元人民币,自己在家带12岁的孩子,生活困难。另沈翁夫妻肯定有存款,他们不久前还换了新车。

法院审理认为,子女对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赡养义务,但目前沈翁主张女儿给付赡养费依据不足,不予支持。同时指出,孝敬赡养父母是中华传统美德,赡养包含经济帮助与精神抚慰,赡养费给付与否不影响亲情。

法院希望沈女能念及父亲养育之恩,多陪伴年迈父亲,给予精神关怀,也希望沈翁体谅女儿成家后的小家庭压力,对女儿多些宽容。

蔡秀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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