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22日讯)中国吉林一名14岁少女在朋友介绍下,私自前往刺青。母亲得知后震怒,将刺青店告上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案件经过审理后,法院作出判决。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与未成年人刺青相关的案件。事情发生在2023年5月,当时年仅14岁的少女在朋友介绍下,前往一家刺青店。双方谈妥以150元人民币(约91令吉——的价格交易,少女随后在双臂刺上花卉图案,并在手腕处刻下两个汉字。少女的刺青最终被妈妈发现。

少女的母亲得知后,愤而将刺青店告上法院,要求返还刺青费用,并索赔5万元人民币(约3万459令吉)的精神损失费,同时申请鉴定,要求店家支付刺青清除的相关费用。

然而,刺青店家在辩护时表示,少女是自愿来店内刺青,店家并未对其进行任何诱导,甚至在过程中还曾劝诫她要三思而后行。此外,店家指出,在刺青前,少女的身上已经有多处刺青,从她的言行举止来看,并未察觉她是未成年人。

法院接受少女母亲的申请鉴定,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刺青的清除费及修复费进行评估。经4家医院门诊检查后,鉴定结果显示,少女需接受8次雷射治疗才能完全清除刺青,费用总计76万9800元人民币(约46万8954令吉)。不过,由于少女的皮肤尚未出现疤痕,因此不需疤痕修复费。

法院认定,少女的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充分履行对其的教育、监督、保护与照顾义务,因此需承担40%的次要责任。

店家未进行刺青清除,费用尚未实际发生,考虑到相关条件,法院酌定一次刺青清除费用为9万6225元人民币(约5万8619令吉)。此外,店家需返还刺青费用150元人民币,并承担2200元人民币的鉴定费。

若少女日后选择继续清除刺青,可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再行主张权利。

刘永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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