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22日讯)中国吉林省一名因抢劫及故意杀人未遂服刑的残疾男子,在狱中两年后被检测出HIV抗体呈阳性,随即向监狱提起行政诉讼,并向官方索赔超过800万元人民币(约487万3520令吉)。
《红星新闻》报导,赵姓男子2001年因坠楼导致下半身瘫痪,之后因涉及抢劫与故意杀人未遂罪,于2008年被判刑20年。2009年1月,赵男被送至吉林省四平监狱服刑,并长期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根据监狱的医疗记录,他的HIV感染时间疑似发生在2011年5月。
赵男及其家属认为,监狱管理存在疏失,导致他在服刑期间感染HIV,因此决定对四平监狱提起行政诉讼,并向相关部门提出国家赔偿,索赔金额高达800多万元人民币。
法院调查显示,赵男在监狱医院接受治疗期间,曾与一名HIV带原者(2004年确诊)同处。该名服刑人员于2010年11月出现发烧与皮疹症状,并多次进入赵男病房,协助其如厕及进行日常接触。最高人民法院最终认定,赵男的感染发生于2009年6月至2011年6月之间,四平监狱在管理上存在过失,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报导援引该案赔偿决定书内容指出,赵男双足长期溃烂,伤口持续渗液,而与其有密切接触的HIV带原者则出现皮疹症状,可能导致病毒载量升高。在接触过程中,赵男皮肤屏障受损,增加了感染风险。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赵男感染HIV的根本原因来自他人传播,主要责任在于传播者,然而,四平监狱未能有效履行监管义务,与赵男的感染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
根据2019年10月最高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最终裁决,四平监狱被判须向赵男支付10万元人民币(约6万919令吉)作为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驳回了其馀赔偿请求。对此,赵男家属表示,计划在赵男服刑期满后,重新提出国家赔偿申请。
这起事件登上微博热搜后,引发网民热议,“这个新闻讯息量很大”、“从头到尾的经过令人大为震惊”、“2001年就截瘫了,是怎么抢劫的”。
也有网民表示,“因伤口接触感染爱滋”的说法难以令人信服,怀疑可能涉及医疗事故或其他传播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