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研究多年的《政治献金法案》,近日总算有些新进展。
掌管法律及体制改革事务的首相署部长阿莎丽娜表示,首相署法律事务局将要求全国72个注册政党,以书面方式表明支持或反对制定政治献金法,之后才把有关建议提呈内阁。法案预计最快明年提呈国会,争取在第十六届全国大选前落实。
其实,内阁早在2023年9月便原则上同意制定相关法令,法律事务局其后举行多场交流会,由国际伊斯兰大学负责的民意调查也已于今年2月完成。来到今天,法案仍要等待各政党表态,连草案何时出炉也没有明确日期。
犹记得四年前,我曾在2022年6月29日刊登的《从1MDB到UKSB:谈政治献金》里提到:"从1MDB到UKSB,事实证明了立法管制政治献金的重要性、必要性与迫切性。只有立法管制,才能厘清政治献金与贪污所存在的模糊地带,避免任何政治或政党因收取所谓的政治献金存在其他潜在的利益挂钩和协议。"
四年过去,这段话依然没有过时,才是最令人遗憾之处。政治活动需要经费,这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政党要维持办事处、聘请职员、进行研究、举办活动及参与选举,都需要资金。惟,除了应否收取献金,我们更应追问:钱从哪里来、收了多少、交给谁、如何使用,以及捐款者后来获得了什么。
目前,大马主要依靠《选举罪行法令》与《社团法令》处理政党开支和组织财务,却缺乏一套完整制度,监管非选举期间的筹款、政党接受的巨额捐款、匿名或外国资金,以及企业捐款与政府合约之间的关系。只要资金来源不必全面公开,"政治献金"便可能成为最方便的挡箭牌。
相较之下,不少国家早已推行和落实有关政治献金的法令。英国的《2000年政党、选举及公投法令》规定政治捐款只能来自获准来源,并要求政党申报符合门槛的捐款。今年,英国政府再收紧外国资金管制,包括限制海外选民的大额捐款及加强捐款者审查,正因为金钱一旦可以绕道进入政治,国家主权也可能被悄悄标价。
新加坡则通过《防止外来干预法令》,限制政治显要人物接受外国及匿名捐款。单笔或同一捐款者一年内累计达到一万新元的捐款必须申报,匿名捐款也设有上限,政治捐款还须存入独立银行户头,以留下清楚记录。
大马未来的法案,除了规定捐款来源与上限,也应涵盖实物赞助、代付开支、关联公司捐款及选举以外的常年资金;大额捐款者必须公开,外国与匿名献金应受严格限制,政党账目也须定期审计。监管工作更应交由独立机构负责,避免掌权者选择性调查对手。
至于政府考虑提供公共资助,也值得认真研究。按照得票率或议席表现给予政党基本拨款,可以减少政党对少数富商与企业的依赖,但拨款条件、计算方式及审计机制必须公开,以免公共资助沦为执政党的另一项优势。
2022年的那篇评论,我曾以日本早在1948年设立《政治资金规正法》为例,近八十年来,每逢爆发金钱政治丑闻,便再次修订法令。1988年被媒体爆出的"日本瑞可利事件"(Recruit Scandal),甚至迫使时任首相竹下登于1989年6月3日率领内阁总辞。
反观大马,由于缺乏法律明确区分政治献金与贿赂,政治人物往往以"政治献金"为挡箭牌,外界也难以追查馈赠背后是否存在利益交换,抑或有否牺牲公众利益。
向72个政党征询意见固然必要,但政治献金法要约束的正是政党,不能让最抗拒公开账目者握有拖延改革的权力。从1MDB、UKSB到今天,大马已经付出太多代价。
当务之急,是政府要拿出政治决心推动改革,尽快制定一套公开、独立且可执行的政治献金法。否则,下一宗丑闻出现时,我们恐怕又只能追问:这笔钱究竟是献金,还是交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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