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治社会里,任何限制公民自由的举措,都必须有法律依据,特别是出入境自由,不仅是《联邦宪法》第9条所保障的基本人权,更是每一名公民所应享有的尊严与尊重。

而当一个公民站在机场、登机口前,被告知“你不能走”,却没有任何书面说明、没有合法理由,只剩下一句“系统错误”或“误会”,我们必须问:是谁让系统有权剥夺公民的自由?是谁在操作这场“误会”?

社运艺术家法米惹扎不是第一次被“限制”,他也不是唯一一个在沉默中被无声管控的名字。

更重要的是,他不是政治人物、不是权贵,而是一名用艺术批判社会、用创作挑战权威的公民——这也许正是问题的根源。因为当政权不愿面对批评,就会用系统代替理据,用“技术性错误”掩盖政治性的打压。

安华首相说他“没有受禁”,警方说这是“误会”,移民局说“我们只是执行”。这就是我们今天所面对的政府三部曲:互相甩锅,没人负责。

此情此景,不禁让人想起那句经典台词:“有错吗?有。但不是我的错。”

于是国家机器成了一具幽灵系统——你可以被列入黑名单,却查不到谁下的命令;你可以被限制自由,却找不到责任主体。

在我律师执业的经验里,若是人民稍有犯错——迟交税务、违反交通规或社交媒体发言越界——执法单位往往能迅速定位、传召、控诉。

最近, 不是有公正党党员发言而被MCMC官员有效率地调查吗?

但当政府机关犯错时,却可以轻描淡写地说一句“误会”,就能拍拍屁股走人?!

这不仅是制度的不对称,更是权力的傲慢和无耻。

我们要问:既然没有正式禁令,移民局凭什么阻止一个公民登机?是谁给予他们这个权力?谁负责将一个无罪的公民列入黑名单?如果连最基本的行政程序都可以在“误会”中消失,那今天是法米,明天可能就是你我了!

我赞同法米惹扎的决定——让我们见法庭。因为只有透过法律程序,我们才能要求国家机关交代其所作所为,才能迫使权力机关不再躲藏在“技术性失误”背后。

这不是情绪性的宣泄,而是制度上的申诉。我们不该害怕用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利,正如他说的:“人民不该惧怕政府,反而应是政府惧怕人民。”

政府若真心维护人权,就应主动追责,而不是事后推搪。行政机关必须记得,执法不是无责任的权限,而是应负责任的权力,否则,所谓的“系统出错”,就只会成为专制的遮羞布。

在这个时代,言论自由和人身自由正处于交叉火力之间。法米惹扎所面对的,不仅是一次出境风波,而是整个民主制度的自我测试。

如果我们连“去一场演唱会”的自由都无法保障,那“公民”这个词还剩下多少重量?

法律不能是用来恐吓人民的工具,它必须成为制衡权力、守护正义的最后堡垒。这个国家需要的不是“谁来负责”,而是“每一个该负责的人都无法逃避”。

我们法庭见,不只是他和权贵之间的对决,也是人民与制度之间的一场辩论。
 

周本兴

执业律师/麻辣大状/令狐冲。著作:法庭恩仇录/我在黑帮的日子/要ubah也要跟Law走/马来西亚Law霸/情诗九九爱我久久/我的忧郁不是病/法庭揸Fit人。大马忧郁症关怀组长/讲师/法律顾问/人权律师/潜水诗人/创意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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