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政府近日在国会提呈《维持种族和谐法案》一读,除了授权内政部长对散播危害新加坡种族和谐的个人或实体发出限制令,并进一步巩固政府处理种族问题的权力以外,此法案中“外来势力”相关的条款尤为值得关注。
首先,法案设立了一个叫“种族组织”的社团类别。若法案通过,新加坡本地与华族、马来族、印度族相关的会馆和商会都将被列为“种族组织”,并面临一系列限制。法案要求这些“种族组织”禁止接受特定外国委托人或匿名的捐款,一旦收到此类捐款,须归还或作其他处理。
此外,这些“种族组织”也被禁止与外国人建立或保持联系,或委任、让相关外国人士留任管理层。同时,组织若接受单笔超过1万新元的海外或匿名捐款,需如实申报;与任何海外人士或机构有附属关系的,也需公开说明。为了进一步确保组织运作的“本土化”,法案还要求会长、秘书和财政需为新加坡公民或永久居民,且管理层大多数成员必须是新加坡公民。
值得注意的是,《维持种族和谐法案》并非直接惩治破坏种族和谐的行为;新加坡现已有“扰乱种族或宗教和谐罪”来应对此类行为。因此,与其说此法是为了维护种族和谐,不如视之为针对“外国代理人”相关法案的补充或升级版。新加坡政府此前就已拥有《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通过该法令,政府得以打击那些代表外国实体在新加坡进行“敌对信息运动”的当地代理人,只要当局认定某组织或个人从事涉及政治目的的活动,即可要求其披露资金来源及外国关系。然而,一些非政治性质的活动则不在此法令的管制范围内。
新加坡和马来西亚同样是多元族群国家,国内亦有许多以同乡和血缘为纽带的社团,与各自“祖籍国”保持联系。新加坡政府此番立法表面上看是防范在种族层面可能出现的外来干预,以免相关社团被外国势力利用而危及种族和谐;但从法案内容本身来看,其指向“海外人士”与“外来势力”的条款相当明显,颇有预防外国势力操控或介入种族组织之意图,进一步遏制境外势力通过“种族组织”来渗透或影响新加坡的社会。
为何会有这样的推测?这是由于2024年2月,新加坡政府首次动用《防止外来干预(对应措施)法令》,将一名在香港出生、后入籍新加坡并活跃于社团活动的陈文平列为“具政治影响力者”。该人士在新加坡社团领域担任重要职务,并利用社团组织发挥影响力。这或许是新加坡政府推动针对“种族组织”监管法案的原因之一。
对于新加坡政府而言,如何监管那些可能与海外社团或外国政治机构保持紧密联系的“种族组织”,同时避免被解读为压制特定族群组织的生存空间,或被视为政府针对某些国家行为发出的负面信号,是一项复杂的挑战。最终,新加坡政府巧妙地将相关法案置于“维护种族和谐”的框架下,既提供了合理的解释,又消除了争议。若我国未来推动类似立法,新加坡提供了很好的参考范本和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