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新加坡人多数都住在公共组屋内,更有旅客提到在新加坡放眼望去皆是一排排的组屋。由于土地有限,人口又不断增加,新加坡向上发展的策略无可避免,组屋俨然已成新加坡具代表性的“地标”。要了解新加坡的住屋发展还是需要回到历史来看。新加坡公共住屋的历史发展不长,较为有规模的住屋发展可追溯到1927年的英殖民时代,当时是由“新加坡改良信托局”(Singapore Improvement Trust,SIT)负责新加坡住房事宜。

然而,该局建组屋的数量为数不多,32年内建了2万多间组屋无法有效纾解居住问题。因此,60年代以前,多数新加坡人仍居住在亚答屋式的房子。1960年,新加坡建屋发展局(Housing Development Board, HDB)取代改良信托,开始负责新加坡的组屋发展项目。新加坡组屋发展的加速是1965年独立后的事。“居者有其屋”计划便是当时首要推动项目之一。

新加坡开国总理李光耀在自传中对“居者有其屋”的推行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1965年独立后,我对新加坡的选民几乎都住在市区心感不安。我注意到各国首都的选民总是倾向于投票反对政府,因此决心让新加坡的家庭拥有自己的住房,否则政治就不会稳定。

搬迁进度缓慢

另一个重要的目的,是让那些儿子必须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的父母觉得新加坡有他们的份,值得他们的孩子去捍卫……。”可见,住屋问题其实也牵扯著许多其他的因素。然而,当时多数人民都有自己的土地,有许多家庭自己“建立”的家园(合法非法皆有),有些也住了好几代人。政府要让这些居民放弃原本的住家居家搬迁到组屋区内谈何容易?也因如此,搬迁进度相当缓慢,直到1968年河水山大火事件后情况才有明显转变。

河水山大火事件与土地征收

河水山(Bukit Ho Swee)位于新加坡的中南部,面积达38.4公顷。在20世纪初期,河水山是一个木屋区也是新加坡人口最稠密的贫民区之一。贫民区都没有水电供应和基本的卫生设备,也很容易引起火患。据1968年11月25日的《海峡时报》报道,1968年的大火导致了近3000人无家可归。相对于1934年(5千人)与1961年的(1万6千人),1968年的大火虽然受影响的人数相对少但却是新加坡建屋发展史的重要里程碑。

在1968年的河水山大火后,当时的新加坡总理李光耀指出:“让任何人从这场大火中得益,真是罪大恶极。让人们从中获利,实际上是引诱拥有非法木屋的土地的人放火。”此后,政府便开始加快建造组屋的工作,再加上1966年制定的“土地征收法案”,兴建组屋的过程得以发展迅速。到2008年,新加坡国土面积中约有83%的土地属于国有土地”,组屋与新镇也纷纷建立。从此以后,新加坡便远离了旧有的乡村甘榜,换上“组屋”的都市衣裳。


1. 本文的参考资料包括《李光耀回忆录》、《河水山组屋区的形成》、叶韵翠<新加坡租屋政策的国族政治>、刘云华<新加坡公共住房政策与管理>,对新加坡组屋文化感兴趣的读者可参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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